教育事业
教育事业
据史料记载,大兴安岭地区始办教育,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早在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
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在墨尔根(今嫩江)地方“两翼”办学,要求“新满洲诸佐领之下,每年各选
幼童一名,教习书义”,但直至清朝末年,这种办学方法,对居住在北翼大兴安岭一带的鄂伦
春等少数民族的教育一直收效甚微。北洋军阀时期也曾经在鄂伦春地区颁布鄂伦春国民教育简
章,规定与普通国民教育不同的措施和方法,然而并未真正实施。中华民国建立后的第二年,
即1913年(民国二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向呼玛、瑷珲、嫩江三县发出训令,要求在
三县各建立鄂伦春国民小学一所, 1915年(民国四年)11月1日,省立第一国民学校在库玛尔路
宏户图(今呼玛县新华农场址)成立。这是大兴安岭地区辖内的第一所公立学校。 1916年(民国
五年)6月,呼玛县知事孙绳武仿效北京通俗教育方法,创办露天学校,按教育部所设课程,每
周两次,每次两小时,用简易方法教育儿童。1917年(民国六年),呼玛县城内开办一所私立初
级小学。1918年(民国七年),漠河县城创办1所私塾。 在随后的十几年里,通过不同的办学方
式,先后创办国民小学、初级小学、优级小学7所和私学馆一所。但规模都很小,招生数最多
的60人,最少的仅有5人,总数没超过150人。由于办学经费没保证,加之边疆战乱,一些学校
时停时办。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东北沦陷,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长期侵略中国的野心,严
格控制学校,对学生强制实行奴化教育。1945年,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各学校
也随即废除奴化教育、体罚制度等封建法西斯教育方式,开始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大众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壮大。1949年,呼玛县(1947年后漠河县、
鸥浦县并入,为其所辖)包括恢复和新建有小学15所,其中已有完全小学4所,在校学生953人。
至1951年,将原有的初级小学扩建为完全小学,在乡、村新办15所完全小学,在校学生增加到
1211人。至1958年,呼玛县小学校已猛增到52所。1957年新建一所县初级中学,1963年升格为
完全中学——呼玛中学,当年招收高中新生40人。期间,呼玛县中学曾在1960年附设一个速师
班,学制一年,速成培训小学老师25人,附设一个技工班,为呼玛县农机厂培养技术工人30名。
这是大兴安岭地区最早的师范教育和职工培训教育。
党和人民政府对鄂伦春等少数民族的教育给予了特殊的照顾,1948年,呼玛县人民政府派
员深入山林,动员尚未定居的鄂伦春族儿童入学,当年有7名儿童至县完全小学就读。 1949年
鄂伦春族学生增至25人, 直至1953年,鄂伦春族小学生全部住宿,其费用(生活费、学费、医
疗费、假期回家路费)全部由国家负担,平均每人每年约450元至500元。 1953年,鄂伦春族搬
至十八站定居后,又先后在十八站、白银纳、新立屯乡建起了鄂伦春族初级小学,学龄儿童可
以就近入学,入学率达95%。学生学习用具、服装由国家负担,初小毕业至呼玛县读高小后,
其伙食费、衣服、被褥等一切费用也都由国家负担。这一切,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964年,大兴安岭林区开始全面开发建设,教育事业也伴随之发展,经历了帐篷办学的艰
苦创业阶段、经受“文化大革命”破坏干扰后的恢复整顿阶段,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
繁荣发展,逐步形成有林区特色,自成体系,办学规模化,办学条件部分实现现代化的阶段。
1977年以前,是大兴安岭林区林办教育事业的艰苦创业阶段。办学条件艰苦,学校校舍、操场、
实验室、体育器材及必需的教学设备一时都难以得到保证,更为困难的是缺乏师资,教师多是
从随迁家属、职工中选拔,同时抓紧从外地选调,形成了哪里有开发会战的“战场”,那里就
有中小学校的随之诞生。 1964年9月,松岭林业公司(林业局)中小学成立,它是会战开始后的
第一所学校,学生只有80多名,教职工17名,只能开设算术、语文课,还得实行二部制授课。
1965年,松岭、新林、塔河等林业公司所在地及其所属林场都先后建起简易学校,不到两年,
小学发展到21所61个班,在校小学生1730名,在校初中生156名, 随迁职工子弟基本都能及时
就学。在办中小学的同时,幼儿教育也开始起步。1965年10月,松岭林业公司办起仅有一间房
子和几位阿姨看护10多个幼儿的托儿所。
正当教育事业呈现良好开端时,“文化大革命”开始,教育战线首当其冲,受到严重干扰,
稚嫩的学生组织“红卫兵”,停课“闹革命”,不少教师被反省、下放劳动,刚刚起步的林区
薄弱的基础教育受到突如其来的冲击。但即使在那样恶劣的政治环境下,林区广大会战职工还
是不同程度地抵制了极左路线的干扰,使教育事业在艰难中得到一定的发展。1969年,在松岭
林业公司中小学内的一个初中班的基础上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中学,它是大兴安岭开发建设后建
起的第一所完全中学。至1975年,全区林办小学已达207所,在校生65 072人。 有七年制学校
41所,九年制学校21所,在校学生38 300人。为了解决林区在开发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大兴
安岭地区的中等教育也在这期间开始起步。1970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学校成立。 开始因
无校舍,借用齐齐哈尔富拉尔基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校舍,从部队医院、地区中心医院、佳木斯
医学院、天津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六·二六”医疗队借用部分医生任教,当年招收工
农兵学员395人,1973年迁回加格达奇。1971年4月,大兴安岭师范学校成立。开始也是因无校
舍,借用阿里河林业中学4栋平房和10栋棉帐篷作校舍, 当年招收8个普师班369名新生,学制
一年,主要为全区速成培养中、小学教师。1975年迁回加格达奇现校址。这两所学校到1977年,
分别培养医士、助产士、护士等卫生技术专业人才1084名和中小学教师1505名。他们中的绝大
多数都成为后来开发建设中各条战线的中坚力量,不少同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1978年至1985年,是大兴安岭地区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
神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三育并重,着重调整教育内外比例关系,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各项待遇,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
育、成人教育都得到较快的发展。1980年,地区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幼教业务指导工作
由地区教育局兼管。1985年,为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全区幼儿教育统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
管理。 同年5月在新林区举办幼师培训班,进行语文、算术、美术、常识、体育、音乐六科教
学观摩活动,同时举办自制玩具展览和基本功表演比赛。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抚育、培养、
教育儿童少年的指示精神,推动托幼工作的开展,地区组成检查团,对各县区、林业局及地直
各单位69处托幼园所进行重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幼教事业的发展。
1979年,全区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增加教
育投资,改造危房,充实学校内部设施,开始建设实验室、卫生室、图书室,大大改善了教学
环境。 1983年,全区儿童入学率99.1%、巩固率98%,合格率65%, 入学率、巩固率均超过
省规定的97%的标准。 1984年2月,地委、行署、林管局做出《关于加强普通教育工作若干问
题的决定》,对师资队伍建设、增加教育基金、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方面做出部署,为开创全
区教育工作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
1980年6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办好首批重点中小学的意见,地区集中师资力量, 建立了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同年,该校被列入全省首批重点中学。1981年,全区中学教育结构改革全
面开始,本着严格控制、压缩普通高中规模、积极发展职业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精神,努力调
整教育内外比例关系,集中力量办好现有高中。经过整顿,至1982年,全区形成大林场有初中,
县、区(林业局)所在地有高中,地区有重点中学的合理布局,同时带动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到1984年,全区职业中学发展到10所,职业高中发展到6所共39个教学班,开设了营林、电工、
木工等15个专业,至此,全区职业高中已自成体系,改变了林区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格局。
1983年,松岭、新林、呼中、塔河、图强等林业局,地区电业局、林产工业公司等单位先后办
起技工学校10所,为培养林区技术工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1980年6月,地区制定《1980年~1985年大兴安岭地区工农教育发展规划纲要》, 这是大
兴安岭第一个成人教育规划。先后建起了林业干部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等。1981年
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职工教育开始进入蓬勃发展
阶段。至1985年,全区“双补”(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初级技术补课)办学面达100%。年底,
“双补”合格率均达80%。成人教育的发展,使全区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1986年至1994年,是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以来,教育发展最快的时期。国家相继颁布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等教育法律、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地委、行署、林管局曾先后几次
就改革教育体制,调整教育结构作出重大决定,坚持把实施“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
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
蓬勃发展。1987年的“5·6”大火,教育系统受灾严重,恢复建设过程中,重新设计中小学的
网点布局并使灾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大部分实现楼房化,学校的内部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
强。从1989年起全区将规范化小学建设工作作为重点与实施初等教育同步进行,截止1994年,
全区有48所小学跨入地级合格学校行列,其中7所跨入省级规范化小学行列, 漠河县第一小学
被评为全省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到1994年,全区幼儿园发展到160个(含个体130个),比
1986年增加3倍,在园幼儿总数也从1986年的6163名扩增到15 000多名。 地直机关幼儿园、呼
玛第一幼儿园、阿木尔樱花幼儿园先后被省评为先进园所。1988年末成立地区扫盲工作领导小
组,出台扫盲工作方案,到2000年,全区文盲率下降到4.98%,超标准完成扫盲任务。新林区
率先顺利通过国家“两基”验收。漠河县被省政府命名为“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
1992年,地区成立聋哑学校,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1989年,行署和塔河县共同
筹资36万元,把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学校建成寄宿制学校,对孤儿实行免费吃穿住,对有困难
的儿童实行免费吃住。坚持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对鄂伦春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初中生补助140元,对鄂温克族中学生每人每年补贴70元。在升学时,对鄂伦春、鄂温克、达
斡尔族等少数民族学生降低两个分数段予以录取。 1988年,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加格达
奇职业高中在全省第一个创办预备兵员学校。1986年,新林区荣获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
人事厅、省劳动局、省教委联合授予的“职工教育先进集体”称号,1987年,呼中林业局荣获
林业部授予的“职工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以来,全区的教育事业继续围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总体要求,向
更高的目标攀登。1998年,呼玛县顺利通过国家对“两基”任务的验收,至此,全区实现“两
基”的人口覆盖比率达100%,提前两年完成“两基”任务,在全省13 个地市中排列第二位。
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全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1998年,全区适龄儿童入学
率已接近100%,小学巩固率、毕业生合格率分别达到98.32%和 96.09%,位于全省中上
等水平。初中毕业生平均及格率为83%,高中毕业生会考通过率稳定在98%以上。同年6月,全
区所有县级办学单位全部通过省级普及实验教学验收,名列全省第5位。年底全区小学、初中、
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2%、77.2%和61.7%。 全区评选出273名地县骨干教师,59名
省级骨干教师。有10名教师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2名教师获国家级优秀教师称号,1名教师
获振兴教育奖,2名教师获曾宪梓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要求,地区制定《关于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意见》等可操作性规定,进一步
完善德育工作管理和评估机制,同时确立了地县两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学校的德育教
育增强了实效性。优化教育资源,提高综合办学效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教育结构改革
继续向深层次推进,先后完成“北三局”(西林吉、图强、阿木尔)高中网点的合并,地直和
加格达奇部分学校的调整,组建了具有综合规模的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加格达奇区、新林区、
漠河县等地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更新学校管理机制,激发了办学活力。为了适应随着天然
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对人才的需求,大兴安岭地区第一所能培养具有本科学历的职业大学正在
紧张有序的筹建之中,2002年即可面向社会招收新生。
(张 威 李素云 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