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
文化艺术
中华民族的祖先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在大兴安岭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在创造物质文明的
同时,孕育、诞生了属于他们自己的包括文化艺术在内的精神文明。但自历代封建王朝直至国
民党反动统治结束的漫长历史岁月,丰富的文化艺术资源及人才始终被散失在莽莽林海之中。
1947年,呼玛县(1970年划归大兴安岭地区)建立人民政权。当时,党的工作队和人民解放军文
艺工作者深入到劳动人民群众中教唱歌颂共产党、歌颂毛主席、欢呼翻身闹革命、发家致富的
革命歌曲。1951年组建县、乡文化馆(站),建起剧团,乐队,开创了大兴安岭地区的社会主义
文化艺术事业。1964年,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的铁道兵、林业职工、大专院校毕业生及随后
的数万名京、沪、浙、哈知识青年带来了各具特色富有生机的部队文化、林业文化、校园文化
及城市文化,与鄂伦春等少数民族特有的“赞达仁”、“萨满曲”等本土文化,在短时间内,
实现了大汇聚、大融合,经过三十多年的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以大兴安岭精神为底蕴的大兴
安岭文化艺术。
1964年9月,大兴安岭特区成立文教卫生局,标志着全区文化艺术的行政管理机构的诞生。
1973年9月成立地区文化局,1980年9月改称行署文化局。1996年的机构改革中,地区体委和文
化局合署办公,组建为行署文化体育局。这期间,各县、区、林业局也都先后成立文化(文教、
文体)科,乡、镇(林场)成立文化站,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地、县、乡三级文化工作网络。 为
扩大文艺队伍,加强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领导,1983年成立地区文化艺术界联合会,在较短的
时间内,相继成立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电影、民间文学研究
10个协会。
在文化设施建设方面,除呼玛县在1964年大兴安岭林区全面开发建设前已有了一定基础外,
其它包括地区所在地加格达奇在内的各县、区、林业局都是随着开发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而逐
步完善起来的。会战之初,文艺工作者和铁道兵官兵、林业职工一道,自己动手在莽林旷野中
支起的帐蓬里、建设工地上,或者在条件算较好的简陋的“三用堂”(食堂、会堂、演出堂)内
开展文艺宣传。1969年在加格达奇建起第一座砖瓦结构的文化娱乐场所——拥有1548个座席的
特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现地区艺术剧院的前身)。1970年至1976年又先后建起地区群众艺术馆、
地区文艺工作团和县、区文化馆3处,新华书店4个、电影管理站6个、图书馆2个。1977年至
1989年间,各县、区、林业局陆续建起电影院、俱乐部35座、文化馆(站)16个、新华书店6个。
1990年,地区文化宫由单一的影剧院,改造成4800平方米的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同年地区文
工团排练厅扩建工程完工。1994年,3800平方米的地区图书馆大楼落成投入使用。随着经济的
发展,各县、区和林业局也都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入,1987年以后,先后建成了漠河北陲剧场、
多功能厅,图强文体馆,十八站文体中心、十八站民族乡文化中心,白银纳民族乡俱乐部等一
批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
大兴安岭地区的文化艺术是在注重开展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过程中普及、在普及的基础
上不断提高发展起来的。开发建设初期,条件十分艰苦,林区会战指挥部及广大会战职工仍然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电影和简短的说唱文艺活动等鼓舞激励会战军民携手并肩,树
立信心,战胜严寒站住脚,夺取会战胜利。“文革”时期,受到“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
但即使在那样恶劣的政治条件下,广大文艺工作者仍然顶着重重压力,为发挥文化艺术对会战
的鼓舞激励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66年至1969年,各地纷纷成立半业余性质的毛泽
东思想文艺宣传队,成为当时普及文化艺术的骨干力量。 1970年至1976年先后举办6届全区文
艺汇演;两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在文艺创作方面,先后编写出小型话剧《上山》、
《送饭》、《采访记》、《青石沟》和大型话剧《翠岭飞虹》等,还创办了《林海放歌》、《
群众演唱》等刊物,为业余文艺爱好者提供了阵地。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后,在“两为”方向和
“双百”方针指引下,文化艺术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普及工作方面,主要是以地区群众艺
术馆为龙头,各县区文化馆为骨干,相继成立以馆带队演出辅导队,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
和辅导活动,培养了一大批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说、诗歌等群众文化骨干,使群众性
文化活动更加活跃。自1978年起,连续举办5次全区性文艺汇演、3次“红五月”音乐会,还有
全区以馆带队演出队节目调演、曲艺调演、交谊舞大赛和话剧小品大赛等;创编了《采伐舞》、
《养鹿姑娘》等130多个舞蹈和《开发战歌》、《大兴安岭组歌》、《伐木工人心上人》等600
余首歌曲。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改革开放步伐加快,观念意识更新迅速,已由“你演我看”的被
动欣赏型向主动直接地表现自己、发现自己、塑造自己的参与型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全区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了一系列适合群众新观念,新要求的文化活动。使群众
性的文艺活动不断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充分体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通过举办
诸如“塔河之春”、“呼玛之夏”、“北极光节”等活动,吸引不少外地客商来区投资建设。
节日文化成为一大地方特色。如每年纪念“五一”的“五月的风”青年演唱会、“六一”中小
幼文艺汇演、“七一”歌咏比赛、“十一”国庆联欢;还有元旦、春节的迎新晚会等。这些多
渠道、多层次的文艺活动,渗透至万里兴安的各个角落,形成大兴安岭独具特色的文化氛围,
为弘扬大兴安岭精神,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开放文化市场的
同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自1984年全区出现第一家营业性舞厅开始至2000年,文化市场
日臻成熟,基本覆盖了全区各个城镇乡村。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1990年,成
立地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县、区成立文化市场管理所。1996年,地区及各县区先后成立文
化市场稽查大队,坚持严格检查,配合公安部门扫黄打非,使全区文化市场向着规范、有序、
健康的方向发展。1996年,漠河县被评为黑龙江省文化建设先进县和全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先
进县;至1999年,先后有漠河、兴安、依西肯、加北、白银纳、十八站等乡镇获全省文化先进
乡、镇称号。
大兴安岭地区在发展文化艺术事业的过程中,在注意普及的同时,十分注意不断提高品位
和质量。一方面坚持为基层服务,一方面多出精品。通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取得了累累硕
果。1977年以来,先后排演过《雷雨》、《茶花女》、《救救她》、《雷锋》等大中型著名话
剧;排演过《货郎与小姐》、《江姐》、《园丁之歌》等歌剧。创作话剧小品40余个,其中
《难死人》获全省话剧小品“黑龙杯”电视大奖赛三等奖,引起省戏剧界的关注。舞蹈《梅花
鹿与小女孩》、《林海秋歌》在省第二届声乐舞蹈大赛中获表演、音乐创作、编导等5项奖;
大型歌舞《大兴安岭的早晨》、《北方森林》,还有反映林区改革的大型话剧《松树沟》在
1990年地区承办的黑龙江省西北地区艺术节演出中受到专家的高度评价;民族歌舞《北岭风骚》、
大型广场舞《鄂伦春篝火》在省第三届天鹅艺术节演出中获4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舞蹈《森
林鼓声》获全省专业舞蹈比赛节目二等奖、编导二等奖、音乐创作二等奖。2001年创作的反映
落实“天保”工程加强森林管护的多场话剧《大林莽》参加黑龙江省新剧目调演获编剧、导演、
表演等五个1等奖,五个2等奖,三个3等奖。 在小说、诗歌创作方面,也相继培养起一批骨干
力量,先后出版长篇小说2部、中短篇小说213部。美术创作成绩颇为喜人,1982年,大兴安岭
小白桦版画研究会成立以来,先后培养350多名骨干版画作者。 1988年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大
兴安岭林区版画展》,近百件展品在首都美术界引起轰动,随后又有55件作品参加中国对外艺
术展览公司举办的版画展,由国家送往中国驻外使馆陈列。这年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大兴安岭版
画群体为优秀创作群体一等奖。1989年又有36件作品入选全国工业版画展。美术作品还入选全
国七届、十一届美展,入选全国版画、版种展、入选中国绘画展、入选中国当代版画新作展等
等。其中被中国美术馆作为收藏作品有8件。 68件作品先后在美国、日本、意大利、丹麦、前
苏联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展出。1996年,文化部授予大兴安岭“版画艺术之乡”荣誉称
号。书法艺术特别是少儿书法艺术成就卓著,先后参加并入选全国第二届、第三届、第七届少
儿书法大赛、亚东会少儿书法大赛、迎香港回归全国少儿书法大赛、中国——加拿大国际少儿
书法大赛、中日少儿书法交流展、中国与俄罗斯少儿书法交流展等,共获金奖21人次、银奖37
人次、铜奖49人次、优秀奖194人次。
大兴安岭地区的图书发行事业为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00年,
全区有新华书店9家,售书网点100余个,年售书量达3000多万册,总金额达6000多万元,人均
购书额一直处于全省前列。自1995年起,各新华书店开展送书下乡,止2000年已达百余次,共
送书上万册。全区图书馆舍面积不断扩大,藏书量逐年增多。止1998年,全区公共图书馆已发
展到10个,馆舍面积增至12 040平方米,藏书量已超过100万册。 各图书馆自1986年起,全部
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图书、采用《普通图书著录规划标准》进行文献著录,分类种、
次号排架,使图书馆的业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从1984年起已开展科技跟踪服务32项,
取得成果11项,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7年开始,全区各图书馆实行敞开办证,
开架借阅方法,1998年3月1日起,地区图书馆率先天天开馆,各县区馆也相继延长开馆时间,
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读者。1999年各图书馆积极开展城对乡赠书活动,至2000年捐赠各类图书近
2万册、建立健全21个图书流动站。
文物考古工作虽然在大兴安岭地区起步较晚,但成果颇丰。1975年夏,在十八站鄂伦春民
族乡附近发现距今约1万年的旧石器时代遗址。1979年6月,在大子羊山东发现两把青铜剑,经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化验鉴定,年代属于春秋战国时期。这在黑龙江是首次发现,为研究中
国北方古代青铜文化及北方与中原地区的联系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1982年和1989年,在省
考古研究所具体指导下,对地区所属的黑龙江沿岸及纵深地带的各县、区、局先后进行两次文
物普查,又有许多重大发现。如在呼玛老卡早期铁器时代遗址发现的方唇、重唇陶器,有明显
的地域特点,与已知的靺鞨文化完全相同,为研究这一古老文化提供了最新材料。截止1990年
全区已发现远至旧石器时代近至近代鄂伦春族文物遗址、遗物点43处,采集收集文物近2000件,
其中部分珍贵文物已被省博物馆收藏。
1986年,大兴安岭地委、行署作出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区文化艺术创作大奖评选的决定,并
于同年颁发全区首届文艺创作大奖,全区有172名作者的192件反映时代精神、富有浓郁的生活
气息、体现大兴安岭特色的作品荣获奖金和证书;1989年颁发第二届文艺创作大奖, 有107名
作者的96件作品获奖。2001年地委、行署作出《关于加强文化体育工作的决定》,提出每年表
彰奖励3名扎根兴安文艺工作者。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区的文化艺术事
业将继续坚持积极、健康、向上、高雅的主旋律,在“两为”“双百”方针指引下为全区的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周士英 于学忠 薛正民 李素云 刘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