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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伴随着大兴安岭林区的开发建设的起步而起步
的。“文革”期间受到“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
又逐步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从1981年以来,经历了由兴起到深化,再至跨越式发展过程。

  1981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九个
部门联合发出倡议,在全国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月活动。地委、行
署、林管局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 这年3月,中共大兴安岭地委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全民文
明礼貌月”活动的通知》。 1984年1月,中共大兴安岭地委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
会,2月,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日
常工作。 1984年4月地委召开全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动员表彰大会,表彰了67个集体和
301名个人。1985年9月,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命名表彰18个地级文明单位标兵,
86个地级文明单位。 1986年7月,地区成立由10人组成的“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教育报告团,在全区做巡回报告。

  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订了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在《决议》的指引下,大兴安岭地区
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展开,蓬勃发展。1986年10月28日,地委、行署召开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文明单位标兵28个,文明单位152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标兵22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346名。1987年3月,林区“五四三”活动委员会更名地区精
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地委主要领导任主任。“五四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更名为地区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6月,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划归行署序列。
1987年4月28日,地委发布《大兴安岭地区“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规划》,
《规划》中第一次提出“大兴安岭精神”这一概念,并将大兴安岭精神概括为“战严寒,斗风
雪,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怕苦,不畏难,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顾大局,爱集体,立足本
职的务实精神;同甘苦,共命运,乐在边疆的奉献精神”。这段时间,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
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呼中区和新林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区光荣称号;
呼中林业局、新林林业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局荣誉称号;呼中区文明办和
新林区文明办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授予先进文明办。 涌现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6个、
省级文明单位14个、省级文明村1个、地级文明单位标兵44个、地级文明单位184个、13人被省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989年8月,在呼中区召开大兴安岭
地区文明城镇建设现场会,听取了呼中区等9个单位的经验介绍。

  1990年、1991年相继在新林区和漠河县召开文明城镇建设现场会,并于1991年制定《大兴
安岭地区文明城镇建设检查评比方案》。这期间,在全区开展“四职三优”(职业道德、职业
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异成绩)竞赛活动,并于1991年4月召开
全区“四职三优”竞赛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开展“讲、比、建”(讲精神文明、比科技致富、
建文明村镇)活动、“四提倡四反对”(提倡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正当娱乐、反对聚
众赌博;提倡合理消费、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自尊互爱、反对不讲道德)活动。 1992年在漠河
县召开全区“讲、比、建”活动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1994年10月10日,地
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1995
年2月15日,精神文明办公室由行署序列划归地委序列。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后,大兴安岭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更加注重提高公民素质、城乡
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是创建活动遍地开花、硕果满枝、日见成熟、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作为统一的奋斗目
标,作为“一把手”工程,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调整充实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
构和办事机构。 1996年8月,地区成立由地委书记任主任,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任第一副主
任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责
任制度》、《大兴安岭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大兴安岭地区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大兴安岭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
法》、《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大兴安岭地区
“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关于在全区开展“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
文明新风”活动方案》、《关于在全区开展“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公民”活动的实施方案》
等制度和规划。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长
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
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2000年初大兴安岭地区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活
动方案》,4月13日召开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 倡导文明新风”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成
立专题推进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文明办协调指导,文明委成员单位
分工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月例会、季总结制度;加大督促检
查力度。地委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六次大规模集中检查。根据《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
导文明新风”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活动表彰
奖励办法》,2001年初地委对活动评比中取得前三名的漠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图强林
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党委书记、县(区)长、总经理各奖
励奖金总额的10%,同时命名示范林场16个、示范街7条、先进个人62名,并在地委常委(扩大)
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隆重的表彰奖励。经过两年的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
得到有效整治;市容市貌发生可喜变化;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经济社会
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活动连续
两年被确定为地委重点推进工作之一,得到省文明办的赞许,并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大典
型之一在全省推广。全区涌现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标兵3个,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2个。

  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从基层抓起,制定《全区“双文明林场”考核标准》,命名表彰“双文
明样板林场”12个,“双文明林场”33个。大兴安岭地区的《创建“双文明林场”,加快林区
发展》的经验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暨军警民共建共育大会上交流。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十星
级文明户”评选实施办法》,广泛开展讲精神文明、比科技致富、建文明村镇活动、“四提倡
四反对”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活动,促进了农村经
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涌现出省级文明村2个。 文明行业创建以“服务人民、奉献
社会”为核心,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方案》、《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文明窗
口活动的通知》,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考评管理体系。大力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中国
人民解放军85939部队与十八站鄂族乡被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先进单位,并2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标兵; 呼中区技工学
校与呼中森警大队、中国人民解放军85943部队与漠河县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军警民共
建共育先进集体; 许忠林、贾子锋2人分别被省军警民共建共育领导小组命名为军警民共建共
育先进个人标兵, 吴惠梅、李兰芹、孙立国3人分别被省军警民共建共育领导小组命名为军警
民共建共育先进个人。

  坚持把大兴安岭精神教育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教育有机结合,突出抓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先后制定《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暨全地区精神文
明建设暂行规定》、《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暨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大兴安岭精
神进一步升华为“战严寒,破禁区,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树雄心,立壮志,艰苦奋斗的创业
精神;顾大局,爱集体,立足本职的务实精神;同甘苦,共命运,乐在边疆的奉献精神。在不
同层次、不同领域开展“知我兴安,爱我兴安,建我兴安”系列教育活动、“塑造精神风景”
活动;开展以“讲改革、讲形势、讲机遇、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开展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发展”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命名大兴安岭精神教育基地30余
处。加强道德养成教育,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居民行为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文明公约》,
在全区开展“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公民”活动,2000年10月13日地委召开千人动员大会,
地委书记做了动员讲话。举办全区首期文明公民学校骨干培训班,编写文明公民学校培训班授
课提纲和《大兴安岭地区文明公民教育读本》。各地、各部门都举办了不同层次的文明公民培
训班,对公民进行文明素质教育。进一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先后在党政机关中开展“创建文
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在行业中开展“树行业新风,创一流业绩,做文明职工”活动;
在职工中开展“四靠我”、“管好五件主人事”活动;在妇女中开展“妇女、家园、环境”主
题教育活动;在教育系统中开展“四文明”、“师德教育年”活动;在城乡开展创建“五好文
明家庭”和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等道德实践活动。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参与中得
到提高。

  在全区开展“兴安岭上百面旗”评选活动,推出周儒锵、张美钧、张志磊、“党为民”等
一批典型人物。组织了学雷锋先进事迹报告团、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报告团、优秀科技工作者报
告团、弘扬大兴安岭精神先进事迹报告团等14个报告团, 在全区巡回报告161场,受教育面达
90%以上;有2名同志参加全省“艰苦创业、奉献人生”先进事迹报告团, 在全省巡回报告50
余场;集中宣传“新时期林业铁人”张美钧这一重大典型,参加了全省“弘扬四大精神,推进
二次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报告4场,直接受教育人数10万余人; 大张旗鼓地宣
传“党为民”这一先进典型,开展“远学马永顺,近学‘党为民’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
赶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入21世纪,大兴安岭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在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
思想指引下,与时俱进,随着“二次创业”再铸辉煌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焦 健 薛正民 刘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