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林场
新林林场
新林林场位于新林林业局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 124°10′至124°45′,北纬51°04′
至51°09′。东、南与南瓮河林业局接壤,西与塔源林场、林海经营所、宏图林场接壤,北靠
大乌苏林场。海拔500 1064米,总面积152 873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47 996公顷,森林覆盖率
76.1%,总蓄积量1 191.6万立方米。施业区内有河流21条,高山2座。地势较平坦,气候属寒
温带大陆性气候,无霜期100天左右。
新林林场始建于1965年,1967年改名为红林林场,1968年更名为红林公社,1981年改名红
林林场,1989年重新命名为新林林场。以木材生产为主,营林、木材综合利用为辅。1967年开
始木材生产,设计年生产量18万立方米,至1988年完成商品材 2 984 461立方米。1980年成立
营林大队。至2000年末,全场在册职工3657人,拥有固定资产4 413.01万元。累计生产商品材
4 320 561立方米,实现产值64 522.5万元。
1996年将股室由25个减到11个,机关人员由 163人减到40人,分流人员并入综合队发展第
三产业,1999年 3月起,对全场计时工进行重新核定,精简比例为69%。优化干部任用机制,
采用多种分配形式。机械设备实行租赁、委托经营。汽车队、养路检修所承包经营。自营经济
从业人员达到587人,年创产值480万元。
2001年, 7个所属单位分成相对独立的生产管理体系,合理调整生产格局。全场完成木材
生产60 000立方米,剩余物生产15 920立方米,工具把生产10 800立方米,小材小料生产2852
立方米,完成锯材389立方米。营林生产人工促进更新377.5公顷,抚育完成1700公顷。利润完
成1 756.9万元,超额281万元。均按计划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年终目标考核被林业局评为达
标单位。从事自营经济户 420户。1997年至2000年,该场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森林防火等
方面多次被区(局)、地区、林管局授予先进单位光荣称号,1998年被地区评为“双文明林场”,
贮木场连续三年被地区评为“先进贮木场”和“最佳贮木场”。
“十五”期间全场将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为契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
发展以木材深加工为主的林产工业,以生态特色效益为主的种植加工业,加强山野资源的深加
工研究,发展以商贸、社区服务为主的流通服务业,继续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形成多种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环境优美、
职工安居乐业的新局面。
(邵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