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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2年 3月18日,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将现有的地区公共卫生监督所部
分职能、结防所、性病防治所、地区卫生防疫站具有卫生防病技术服务的全部职能合并,以适
应疾病控制工作需要。中心编制60名,设流行病科(健康教育所)、消毒科(肝炎防治所)、计划
免疫科、地方病科(职业病科)、性病防治所、牙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质量管理科、卫生
检验检测所等10个职能部门。

  疾控中心成立后,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劳动、
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
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
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
灾预防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
管理。负责人员培训和技术规范及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
的技术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
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
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对健康安全有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
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
学评价。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
术、新方法。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该
中心为全省第一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 艳 医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