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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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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志书是继1980年出版的《呼玛县志》后,全面记述呼玛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等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发生的重大变革,体例比较规范的一部新志书。其上限原则为1978
年,但为与《呼玛县志》相衔接,对部分内容不划定统一上限,除大事记下限断在1988年外,
其它内容一律断在1987年。


  二、鉴于本书系1978至1987年的续写和《呼玛县志》部分内容的补充,故取书名仍为《呼
玛县志》,后面加注1978—1987年限标记。


  三、本志书设《自然地理》、《建置》、《城乡建设》、《农业》、《林业》、《乡镇企
业》、《采金》、《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金融》、《工商物价计量审计》、
《党政群团》、《民政劳动人事》、《公安司法》、《武装外事》、《科技教育》、《文化广
播电视体育卫生》、《社会生活》、《人物》、共20篇;志首列有《序言》、《凡例》、《概
述》、《大事记》,志末附有《后记》。各篇均按以类系事,横排竖写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
和特点设立篇目;篇下设章节目,一般以时间为序记述。

  四、《大事记》所载均为10年中本县机构变更,重要会议和活动。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成
就及事件等。

  五、本志书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传记均系本籍或外籍人在本地对历史和社会起推动作用
并有较大影响者,记入烈士年表的是为呼玛地区解放和建设事业牺牲的烈士。

  六、本志书资料来源于县内各单位和社会各部门,有关统计数字均与统计部门口径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