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二篇 建置
篇下序
呼玛是中国东北大兴安岭高寒区最北端的县分之一。据1976年考古工作者,在县十八站发
掘出土的千余件石器验证,在万余年前就有人类活动。后经长期的历史变迁,到公元1682年,
清政府派宁古塔副都统萨布李甘率1500名士兵进驻呼玛尔建木城,作为反击沙俄入侵的前哨阵
地。从此加速了呼玛地区的建设开发。到清光绪15年(1889)派一协领专门管理呼玛尔河流域一
带的鄂伦春人。至光绪32年(1906)在呼玛境内设15卡。光绪34年设黑河府署的呼玛直隶厅,加
强对采金业的管理,严防沙俄入侵掠夺。中华民国元年(1912)在呼玛之金山镇建设治局,1914
年改丁等设治县一呼玛县,管理区域达漠河、鸥浦之远。1917年4 月呼玛县公署由金山镇迁至
古站,同时漠河升为丙等县,1929年4月16日鸥浦升为丁等县。1934年1月日本侵略军进入了呼
玛县,县实行参事官制度,基层政权实行保甲制,到伪康德9年(1942)改为村屯制。1945年8月
8日3时苏联红军解放了呼玛县。1946年8月13日建立了呼玛县人民政府,为黑河地区领导。1947
年漠河、鸥浦为呼玛县的两个行政区。1955年国家对大兴安岭林区进行大规划开发,先后在县
内建4个国营林业局。1967年4月15日成立呼玛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政府。1969年呼玛县转大
兴安岭地区领导。1980年9月恢复呼玛县人民政府名称。 1981年11月,呼玛县一分为三,单设
了漠河县、塔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