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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分县前区划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分县前区划



  1978至1981年10月间呼玛县人民政府辖14个人民公社、95个生产大队,(共84个自然屯)。

  漠河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6,595平方公里,辖7个生产大队,漠河林场在所属辖区内。

  兴安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428平方公里,辖4个生产大队。

  开库康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943.65方公里,辖6个生产大队,二十二站林场在辖
区内。

  依西肯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516平方公里,辖5个生产大队。

  十八站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2,534平方公里,辖6个生产大队。十八站林业局设此辖
区。

  鸥浦人民公社辖15个生产大队。

  兴华人民公社辖11个生产大队。

  金山人民公社辖8个生产大队。

  荣边人民公社辖9个生产大队。

  三卡人民公社辖9个生产大队。

  北疆人民公社辖4个生产大队。

  东方红(韩家园)人民公社辖4个生产大队。

  兴隆人民公社辖3个生产大队。

  呼玛镇人民公社辖4个生产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