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分县前区划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分县前区划
1978至1981年10月间呼玛县人民政府辖14个人民公社、95个生产大队,(共84个自然屯)。
漠河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6,595平方公里,辖7个生产大队,漠河林场在所属辖区内。
兴安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428平方公里,辖4个生产大队。
开库康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943.65方公里,辖6个生产大队,二十二站林场在辖
区内。
依西肯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1,516平方公里,辖5个生产大队。
十八站人民公社,行政区域面积2,534平方公里,辖6个生产大队。十八站林业局设此辖
区。
鸥浦人民公社辖15个生产大队。
兴华人民公社辖11个生产大队。
金山人民公社辖8个生产大队。
荣边人民公社辖9个生产大队。
三卡人民公社辖9个生产大队。
北疆人民公社辖4个生产大队。
东方红(韩家园)人民公社辖4个生产大队。
兴隆人民公社辖3个生产大队。
呼玛镇人民公社辖4个生产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