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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屋建筑面积

第三节 房屋建筑面积



  1978至1987年城镇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17万平方米,占
42.3%;工业用房1.65万平方米,占8.6%,商业、服务,营业用房7 862平方米,占4.1%;办公
用房2.19万平方米,占11.4%,教育用房1.49万平方米,占7.7%,医疗用房6079平方米,占3.1%,
文化、体育用房2 300平方米,占1.2%;仓库用房1.94万平方米,占10.1%,其它用房2.23万平
方米,占11.5%.详见附表二:

表二   房屋竣工面积统计表



  镇内主要建筑物在正棋路、长虹路、迎宾街。楼房有县政府办公楼,工会、教委办公楼,
文化局办公楼,工商银行营业楼,法院办公楼,建委、财政办公楼,一中教学楼,住宅楼,卫
生局办公楼,工建服务楼,木材公司办公楼,客运站营业、办公楼、建设银行营业、办公楼,
粮食局办公楼,税务局办公楼,土产公司营业、办公楼,邮电局营业、办公楼,第一百货商店
营业楼,镇政府办公楼,供销社营业、办公楼,运输公司办公楼,面粉加工厂等楼房,这些公
共建筑形成镇内市区的中心。

  1982至1987年共修干道一级混凝土路9条,全长7公里。1978至1987年共修沙石路42条,全
长40公里,农田路4公里,人行路铺混凝土预制方块800平方米。

  居住区巷道按防火要求控制在8 至12米宽。镇内干道交叉口路面转弯半径为12米,可以满
足公共汽车运营的要求,干道与居住区道路交叉口路面转弯半径为10米,可满足一般汽车运营
要求;居住区道路与居民区道路交叉口路面转弯半径为8 米。

  城镇道路密度为13.5公里/每平方公里,指标为29.3平方米/人;干道密度为43.3公里/每
平方公里,指标为14.62平方米/人;居住区道路密度为9.07公里/每平方公里,指标为14.64
平方米/人。附呼玛镇干道、巷道汇总表:

   呼玛镇千道汇总表






   呼玛镇巷道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