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用地管理
第三章 城镇管理
第一节 建筑用地管理
呼玛县城镇建筑用地分建成区、原飞机场和泡子西2 个新区,总占地面积为38.5平方公里,
到1987年2 个新区已经形成,主要是住宅区,都是砖木结构平房。1982年12月黑龙江省规划委
员会批准了呼玛镇1982至2000年的总体规划,城镇建筑用地基本遵循了规划用地管理。城镇规
划区内的基本建设用地,基本上都是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城镇户口居民建造住宅,
每户建筑用地控制在250 平方米以内。呼玛镇的农民在规划区边沿地带建造住宅,严格把住了
占用农田进行基本建设的现象。由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城镇人口逐年增多,
城镇用地出现不足,1987年经省建设委员会规划处批准,呼玛镇新增0.5 平方公里做为城镇规
划区。
1985年县政府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对旧区长虹路以西,新华路以东,育新街以南,长征路以
北,做为重点改造区.只准建楼房,不准建平房;在规划区内只准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房屋,
不准建土木结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