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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管理

第二节 卫生管理



  1978年6月前,镇内环境卫生由呼玛镇卫生队负责季节性的清理,年清运垃圾400立方米,
卫生费从各单位和各居民户收取。1978年6 月后,呼玛镇将卫生管理工作移交县建设科管理。
建设科组建了14人的环卫站,负责呼玛镇的卫生清运工作;县财政每年拨给卫生费4 万元,有
手扶拖拉机4 台,55轮式拖拉机2台,年清运垃圾8 000立方米。1982年建设科环卫站又移交给
呼玛镇管理,呼玛镇配有一名副镇长专门负责城镇卫生管理,将镇内所有垃圾分成24片,承包
给11户有运力和劳力的农民,实行“三定一包”,即:定指标、定要求、定时间,包质量制度。
年清运垃圾1.1万立方米。

  1987年6月重新组建了呼玛镇环卫站,县财政拨款购买垃圾车1台,调入汽车1台,配1名环
卫站长,2 名司机,负责卫生清运工作,年清运垃圾1.47万立方米。1985至1987年共建污水井
29眼,1987年增设垃圾斗35个,公共厕所14个,各单位公用厕所114个,镇内中心7公里的混凝
土路面每天清扫1 次,各单位院内外及卫生责任区实行卫生、绿化,执行三包责任制,春夏负
责清运垃圾和除草,秋冬负责清运垃圾和道路积雪;居民区各户房前屋后也实行三包,居民委
每月组织居民搞1次环境卫生。县爱委会和呼玛镇每年4、5月份对县直各单位进行1次卫生评比
竞赛大检查,分甲、乙、丙、丁4 个等级,获甲级的可进入文明单位,给予挂牌表彰。对卫生
不合格的单位挂黑牌,给予批评并限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