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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规划

第四节 城镇规划



  呼玛县的城镇规划,遵照国家提出的“搞小城镇”的方针,本着既从长远着眼,又从实际
出发,既反对贪大求洋,又反对放弃规划的精神,从1979年8 月开始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编
制了呼玛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大兴安岭地区城建局的帮助下,于当年12月末编制完成。

  1980年6 月,《呼玛镇城市总体规划》经过黑龙江省建委城市规划鉴定委员会审核,做了
反复修改,于1982年11月正式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