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土地管理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8年成立了县土地办公室,归农业科领导。1982年6 月编委为土地办公室核定编制5人,
同时对鸥浦,韩家园、兴隆、兴华、金山、荣边、三卡、北疆等乡和呼玛镇各委任1 名土地代
管员,1986年6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由6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为常设
办事机构。1986年12月,撤销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将土地办公室改为土地管理局,编制7人。
1987年配局长、副局长各1 人,各乡镇配1 名土地管理员,至此土地管理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
县土地管理局依照法规对全县所有土地进行管理:(一)土地征用,主要是根据国家建设需
要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二)拨用土地,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在使用的土
地拨给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所有权不变;(三)占用土地,多属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建设或农民个
人建房用地;(四)对滥占乱用土地的处理。土地管理局成立后,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土地清查
小组,对1982至1986年全县滥占乱用土地情况进行了清查。对违反土地政策、法令、法规、擅
自占用的耕地,滥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了处理。查出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98户占地1247亩,
其中占耕地115亩。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违法占地58起,占地17.4亩,其中耕地11亩。
附:土地管理费收入明细表。
土地管理费收入明细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