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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开发利用

第二节 土地开发利用



  随着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比较广泛,除农业用地之外,林业、牧业、渔业、工
矿企业、交通、城乡建设用地都有增加。

  一、农业用地

  在大办农业和“以粮为纲”方针指导下,全县各人民公社,1978至1984年,年年都有开垦
荒地的任务,使全县耕地逐年得以增加。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至1987年再没有进行开荒。
附:全县开荒面积表

  1978至1984年间,凡是呈报开荒任务,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后,对所开荒费用及物资,都给
予一定的补贴,每亩补助物资折价24元、10元不等,资金每亩补助6至10元。

  1978至1987年,呼玛县农业耕地占地面积呈现低、高、低的波浪式形势。1978年播种土地
42.2万亩,1981年上升到48.6万亩。分县后的1982年播种土地降至36.8万亩,其后逐年下降,
至1985年播种土地15.5万亩。1986与1987两年耕种土地又有回升。附:农业用地休闲地统计表

农业用地及休闲地统计表
   单位:亩



  二、林业用地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属十八站林业局占用林地220.5 万亩,韩家园待建林业局占地8325
万亩,库伦斯林业施业区占地236.8万亩;省林业厅系统之金山林场、三卡林场、十二站林场、
嗄拉河林场占林地186万亩;古龙干森林经营公司占用林地319.6万亩,其中湖通河林场110万亩。

   全县开荒面积表



  三、牧业用地

  随着畜牧业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已利用草场占地43.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14.4%。已
利用草场占地多属夏季放牧,农民打草仅占13%,饲草丰茂,载畜量不足,发展畜牧业大有潜力
可挖。

  附:已利用草场占地表

   已利用草场占地表
   单位:亩



  四、渔业用地

  人工淡水养鱼以呼玛镇为最早,1968年,呼玛镇首次利用镇西侧长泡子养鱼占地200亩。

  1986年县园艺场养鱼占地10亩。

  1983年荣边乡、三卡乡建养鱼池用地130亩。

  1985年全县养鱼用地增至650亩。幼鱼越冬池用地为24亩。

  五、城乡建设用地

  全县城乡建房占地,均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实施。

  附:城乡用地明细表

城乡建设用地明细表
   单位:亩




  六、工矿用地

  全县工矿用地可分为中央冶金工业部所属和县所属两部分。1978.至1987年的用地

  情况如下:

  (一)冶金工业部所属金矿用地:

  1.兴隆金矿各采金点用地有:兴隆沟1008号采金船,1978至1980年用地624.2亩。

  关门咀子沟1017号采金船,从1983至1987年用地805.6亩。

  关门咀子后沟建150立升1018号、1019号连续斗采金船,从1983至1987年用地1704亩。

  余庆老沟建150立升连续斗1020号采金船用地485.3亩。

  吉龙沟建150立升的1046号、1044号、1045号采金船,从1984到1987年用地1250亩。

  兴隆金矿还发动群众为其采金,1986至1987年在十五站,东小沟、安娘娘沟、高九店沟、
兴龙河小沟、东大沟、高胜沟、吉庆沟、余庆老沟,绰纳河土豆沟、绰纳河支沟、新布勒石河、
余庆尚沟、吉龙小沟等地,建溜槽3 处,水道16条,用地1026.2亩。

  2.韩家园金矿各采金点用地有:韩家园Y1号矿体424—112矿藏块,建150立升连续斗1021号
采金船,从1983至1987年用地629.1亩。

  达拉罕Y1—1号矿体建1022号采金船,1983至1987年用地716.9亩。

  达拉罕Y1一1号矿体168—192矿段建1001号采金船,从1983至1987年用地648.4亩。

  达拉罕矿体,建1002号采金船,从1983至1987年采金用地658亩。

  1985至1987年,韩家园金矿发动群众为其采金,在闹达罕一支沟、二支沟、长胜沟、金家沟、
清水沟、会宝沟、兴安桥沟、达拉罕等处,建水道23条,用地1693亩。

  (二)呼玛县地方所属厂矿用地:

  1.县黄金公司所属溜槽、水道、采金船、脉金矿,分布在北宽河、罕达河、三分处、富拉罕、
湖通河等处采金用地990亩。

  2.乡镇企业与各乡采金用地1132亩。金山乡镜内金鹤小煤矿用地80亩。

  3.椅子圈煤矿、椅子圈电厂和宽河水电站用地51.55亩。

  七、交通公路用地

  1978年以前,公路用地1.26万亩,乡村间及田间路用地2.9万亩。1978至1987的10年间,
公路、铁路用地3.176亩。其中:

  鸥浦村至二段公路用地360亩;

  三间房村至新街基村公路用地375亩;

  红星村至黑呼公路道口公路用地360亩;

  椅子圈煤矿至十二站林场防火公路用地989亩;

  呼玛河大桥渡口至湖通镇村公路用地396亩;

  十八站至韩家园之铁路(塔韩支线)用地696亩。

  附:

   全县公路用地明细表



  八、水利工程用地

  1978至1987年,沿黑龙江、呼玛河堤防工程用地515.2亩,护岸工程用地18亩,农用排涝
用地285亩。北疆乡象山水库、荣边乡老黄沟水库、金山乡水磨沟水库、兴华乡东风水库等,
占地近1500亩。

  九、军事用地

  在三卡、湖通镇、呼玛镇、新街基、三合、鸥浦等地,军事用地共27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