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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公社

第一章 体制

第一节 人民公社


  
  1978至1981年,全县农村经济组织仍是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共有三卡、北疆、荣边、呼玛
镇、金山、兴华、兴隆、韩家园、白银纳、鸥浦、依西肯、开库康、十八站、兴安、漠河14个
人民公社,95个生产大队。1981年析置漠河县、塔河县,遂将漠河、兴安2 个人民公社11个生
产大队划给漠河县;将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8 个公社17个生产大队划给塔河县。全县则有
10个人民公社、66个生产大队。1978至1982年末,人民公社在体制上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仍然在5 个方面对农村经济进行管理:

  一是计划管理。农作物种植实行指令性计划,公社按县下达农业生产计划,分解到各生产
队。除特大自然灾害,必须完成计划任务。

  二是生产管理。组织各队贯彻“发展农业生产,要以粮为纲,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在发展
农业的同时,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做到五业并举”。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领导各队完成农、林、牧、副、渔生产任务。

  三是劳动管理。合理的调配劳动组织、劳动力的投放和使用,贯彻劳动纪律,掌握劳动计
酬。实行按生产部门、工种制订劳动定额,按完成时间数量、定额计酬。

  四是财务管理。对各生产队财务的监督与检查。

  五是收益分配管理。掌握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利益兼顾,贯彻按劳取酬原则。1983年农
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1984年撤销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
社,建立了乡政权,成立了乡政府,为便于指导管理农村经济,各乡均建立了经管会,配经管
会主任1人,与乡政府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