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管理 一、经营形式
1979年国家农业机耕队下放到生产大队经营管理(每个大队下辖四至五个生产小队不等,
拖拉机由大队核算), 大队对小队统一计划播种,统一计划安排收割。每年修理农机具费用由
各小队分担,大队组织农机具检修。生产大队给每个小队播种或收割时,都由各小队自出大犁
手或农具手,并负责机车驾驶员的膳食安排。1979年县在嗄拉河农场、三卡乡的星山大队进行
机械化试点,1980年,农业机械由各生产队直接经营管理,实行队有队管,自负盈亏。生产队
经营管理大型农业机械后,发挥了管理积极性。
1983年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具经营和管理也发生了变化。全
县除农场之外,人民公社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大中型拖拉机经营出现了三种形式;一种是继续以
队所有统一管理,数量为168台;一种是包机到组、包机到户、联户所有,联户经营的299户包
机车78台,一种是独户所有134户,经营的拖拉机152台。
1984年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入,除金山乡前进生产队、金山生产队、三卡乡河北
大队的农机具仍实行集体管理外,国营农场的所有农机具全部作价卖给农户,变为户有或联户
所有。卖给农户的农机具,按质作价,对有经济能力的农户一次性付款,经济力量不足的农户
分三年还清,但是,到1987年末,尚有未还清者。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的农用拖拉机经营管理到1987年末有六种形式:
全民所有给农户承包形式的1个,拥有1台拖拉机。
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形式的1个村,拥有2台拖拉机。
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形式的8个单位,其中有乡企6个单位,2个村拥有拖拉机24台。
合作经营组织所有形式的7个,拥有拖拉机19台。
联户经营组织形式的45个,884户,拥有拖拉机148台。
独户经营形式的708户,拥有拖拉机772台。
二、机务管理
1979年贯彻国家下发《人民公社农机管理规章》和《黑龙江省人民公社机械化科学种田作
业质量标准化》后,当年在兴山大队、嗄鲁河农场进行机械化试点,到1982年全县各生产大队
全部实现了农业生产机械化。为加强农机具管理,使农机具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目
的,县农业机城管理局制定了农机管理十条标准。
1983年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用机械陆续卖给个人,以上办法大部停止使用。
1983年农业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型农机具全部卖给个人,为保持拖拉机完好率,
从1984年实行了县财政对县内链轨拖拉机修理,每台补贴工时费1 080 元。1978至1987的10年
中,拖拉机的完好率均达到70%以上。由于耕地面积减少,拖拉机效率也在减少。
附:全县大中型拖拉机效率表
全县大中型拖拉机效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