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草原利用和管理

第四节 草原利用和管理



  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提高了群众对饲养以黄牛为重点的草食牲畜的积极性,
涌现出一批畜牧饲养专业户。经县政府决定对草场面积大、植被好,有一定养牛基础的北疆乡、
三卡乡、荣边乡为重点发展畜牧业生产乡,并把北疆乡养牛列入县的“星火计划”项目。为使
畜牧业有较快发展,县采取了各种优惠政策,凡对携带牛10头,羊百只的外地农民到北疆落户,
可分给土地,安排住房。

  1985年,《草原法》和省《草原管理条例》颁发后,对境内草场实行了行政区域管理并按
行政区管辖划界。对有争议的草场均以行政区域管理界线为准。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

  在利用天然草场外,还注意开发饲料种植,并以农作物副产品,青绿饲料作物等为发展畜
牧业补充饲料。还在荣边乡、金山乡、三卡乡试种推广了龙牧1 号玉米、白鹤玉米、高产苦麻
菜、饲料南瓜、饲料胡萝卜等效果良好。开辟饲料来源新路子,添补牲畜生长所需要的营养价
值高的青绿多汁饲料,为发展畜牧业提供良好的饲料来源。1986年县建立了草原饲料站,负责
全县草原饲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