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管理
第六章 渔业
第一节 机构与管理
1980年省水产局下达编制3人,建立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兼管渔业工作。1988年7月县政府
批准,设专职渔政管理人员2人。
为了保护鱼类资源,防止滥捕乱涝,使鱼类资源保持生态平衡,1982年省水产局根据我县
鱼类资源和自然水域情况,核准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178本,每证3 人作业。于1983年底经过3
年的时间,渔业许可证发放结束,改变了我县过去渔业生产的混乱状态。取缔了无证捕捞,维
护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依照《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渔业法》的规定,确定黑龙江主航道我侧水
域禁渔期为25天,自6月11日至7月5日;其它自然水域为47 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大马哈
鱼为20 天,自10月6日至10月25日。在每年禁渔期前,县政府发布禁渔通告,组织渔业生产者
按国家规定进行生产。违反《渔业法》和《黑龙江省水产保护条例》及县政府发布的禁渔期布
告的一般行为,先进行教育,严重者对其罚款或没收鱼网具。
1982年,以呼玛河为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设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为事业单位,编
制4 人,隶属呼玛县水产管理部门受省、县双重领导。呼玛河自然保护区范围为呼玛河干流和
支流水面。省于1987年投资3.5万元购置了交通工具,呼玛河自然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