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形式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形式
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呼玛经济、兴边富民的支柱产业,其管理形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
深化而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加强。县局、乡办与矿厂店实行所有权与经管权相分离,人财物、产
供销实权在下,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企业管理局,
对全县乡镇企业除宏观领导和管理之外,通过基层企业办公室对所有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
并提供技术、信息等多方面服务。乡企局对所属的4家企业实行全面领导和指令性计划管理,
按月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乡镇办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各乡镇上报年度生产计
划和财务计划,经审核平衡后,下达各乡镇,再由各乡镇进行指标分解到所属企业;乡企局对
各乡镇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汇总1次,财务计划完成情况每季度检查汇总1次,年末进行全
面汇总,并参照当年生产经营情况下达下年度各项计划指标。
乡企局直属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由乡企局统一掌握;乡镇办企业,则由各乡镇自行管理。
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制度,亦工亦农,有的农忙务农,农闲务工,有的一业为主,兼营他业,自
行调节。
乡企局对所属企业均按其总收入的1%收取管理费;乡镇对所属企业收缴的管理费自留60%,
上缴乡企局40%;乡企局将收缴的全部管理费10%上缴省乡企局,其余一部分用作再发展基金,
一部分用于编外管理人员的工资支付。企业工资与企业利润与产品销售、与职务贡献挂勾。实
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