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一、省属林业
(一)财务管理
呼玛县林业局1978年后实行工资计件制,按完成数量支付工资。林业局实行一级核算,盈
亏由林业局一笔帐;林场实行成本核算,按规定的经费指标超出自负,节余自留。1983至1985
年,实行利润包干,每年向黑龙江省林业厅上缴80 万元。1985年7月,进一步深化改革,实行
利润包干、育林费包干、事业费包干,对基层采取“定死基数,超收分成,少收不补”的承包
办法。各林场商店、食堂、招待所均定指标、定上缴利润的形式承包。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财务
制度,当年实现利润112.94万元。到1987年实现利润358.72万元。
(二)生产管理
1978年林业生产从“大锅饭”过渡到计件制。1985年生产实行单项承包。承包分两种:一
种是内包,包给本场职工;另一种是外包,包给附近农民。林场同承包者签订合同,定期验收,
按生产的数量和质量核定支付资金。
(三)房屋管理
1985年嘎拉河林场对房屋管理进行了初步改革。职工住宅折价卖给个人,砖瓦结构房屋每
平方米60~65元,土木结构房屋1户300元。价格虽然不高,但在改革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金山林场在经营管理方面不断改革的同时,1987年对房屋维修也进行了改革,实行定额补
助的办法,维修砖房每户补助15元,土木房屋补助50元。这样,职工住宅每年都进行了维修,
同时避免了浪费,当年节省资金1400多元。
(四)劳力管理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加强了劳力管理,采取压缩后勤人员,尽力充实营林生产第
一线人员的办法,加强生产第一线力量。1978 年生产第一线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到1987年
则占职工总数的72%。
(五)机械管理
1985年开始实行汽车承包办法,各林场制定了不同承包方案。十二站林场汽车承包。签定
合同书,只要求承包者一年上缴一定的利润,没有考虑汽车修理费用,结果改革当年就亏损7967
元。其它林场均有不同程度的亏损。
1986年各林场不断改进承包办法,统管车的零部件,按里程定油量等办法,很快扭亏增盈。
其它一些机械设备各场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维修保养制度。
二、县属林业
林农联营公司自1986年从县林业局分开独立经营至1987年末。由于资金不足,房屋建设尚
未完成。所属4个经营所,1个林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尚不齐全,许多管理工作集中于公司。
各所,场均属非经济独立单位。营林生产由场、所直接与农民或闲散劳力签订合同,生产的产
品由公司统一销售。1986年实现利润14万元,1987年实现利润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