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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政管理

第三章 森林管理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林政管理由县林业局林政股具体负责,下有木材检查站、水上木材检查站和各乡林业站负
责检查工作。

  在《森林法》未颁布之前,林政人员主要任务是贯彻有关方针、政策,1984年9 月国务院
颁布了《森林法》,对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等有了法律保障。林政管理人员,利用广播、
电视、标语等一些宣传工具宣传《森林法》,制做宣传桩500个,立在街道、村屯、公路两侧;
先后建立大型宣传板8 块,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森林法》;各林业站直接向农民宣讲
《森林法》,使《森林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林政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检查《森林法》落实
情况。同时,宣传节约木材,对烧木拌子进行严格控制;禁止无计划射杀野生动物。同年增设
金山林场、呼玛港水上木材检查站,对严禁木材非法外流,起到了监察杜绝作用。

  1978至1987年,共查处林政案件44起。其中行政处罚34起,刑事处罚2起,行政拘留5起,
起诉3起。刑事处罚1起重大林政案件,是1985年韩家园乡聚众盗伐木材一案。盗伐木材达2500
立方米,毁林面积3563亩,对这起案件中的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理。依法判处韩家园村文书
季炳书有期徒刑3年,依法判处东风村书记兼村长贾景明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对该乡盗伐林
木一案负主要责任的乡长、林业站负责人依法逮捕审查。1978至1987年,林政罚款共124万元,
没收木材8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