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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防火

第二节 森林防火



  1979年前,全县护林防火工作由林业局直接负责。1980年县成立了护林防火办公室,配备
专职干部7 人,接管了护林防火工作。1987年扩编为16人,设秘书、指挥、调度、预防、财务
等5个股。新建立1支百人的快速扑火队。任1 名副处级专职副总指挥,县长兼任总指挥,同年
大兴安岭地区森警支队在呼玛县建立了170人的森警大队。

  一、防火组织

  护林防火工作是呼玛县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没设专业机构之前,除上至县委、县政府
下至各乡、镇、村、屯以及县直各单位均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外,每年春秋两季防火期间,全县
城乡还组织农民、妇女,职工轮流义务出岗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1982年后,雇佣季节性群众护林员,每年雇佣人数多达200余人。其任务是森林巡护、火
情瞭望,对村屯进行防火检查等。同时,在防火期间各单位都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抓防火工作,
均成立扑火队伍。

  二、防火设施

  1984年前,全县仅有防火宣传车和北京吉普各1台。1985年后陆续增购和修建了防火设备
和设施,至1987年共有汽货车1台,北京吉普2台,指挥车1台,三轮摩托车25台,两轮摩托车
7台,电台11部.风力灭火机32部,水枪100支;修防火公路68公里,瞭望塔便道72公里;修直
升飞机加油站2 处,气象站1处,瞭望塔11座。与此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准备了简单的
扑火工具。

  三、防火责任区

  现行的森林防火责任区,是以本县管辖区的库伦斯施业区为界,面积为94万公顷。北部
从金山乡旺哈达到张家店过呼玛河,沿骆驼脖子分水岭,经十五站至泉胜沟。南部按行政区
划为界。为明确防火责任范围,从1985年开始,每年春秋两季同毗邻地区黑河市、嫩江县、
十八站林业局、南翁河森警大队签订防火协议书。主要内容是:

  (一)对黑河市、嫩江县、十八站林业局、南翁河森警大队分别与呼玛县交界林区的森林防
火工作实行联防。

  联防的内容包括:互通森林防火的情报,力争双方林火不过界,堵截盲目流入人员进入本
防区,一旦发生大的林火要互相支援,及时扑救。

  (二)十八站林业局施业区内呼玛县5个乡的森林防火工作由十八站林业局负责,防火扑火
工作由十八站林业局组织、动员、指挥,费用亦由十八站林业局支付。这5个乡的乡政府分别
对其行政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三)谁境内森林着了火,扑救牵头工作就由谁负责,毗邻方听从着火方指挥,发生的费用
由着火方支付。毗邻方按照“防火有界,扑火无界,有火就要全力扑灭”的规定,都要积极主
动扑救,不得贻误战机,如果需要调动较多的人力、物力,需通过双方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森林火灾

  1978至1987年共发生大小森林火灾17起。其中损失较大的有傅拉戈里河特大山火。1981年
4月16日十八站鄂伦春族社员3人擅自进入韩家园乡林内采集木耳。因做饭不慎跑火,酿成特大
山火。出动1500余人、汽车22辆、马25匹,至5月4日扑灭。过火林地面积达76.5万亩,过火草
地18.7万亩直接经济损失7.3 万多元。附表:

   历次火灾统计表
单位: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