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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县内有县黄金公司及所属基层单位和国家冶金部直属兴隆,韩家园2个金矿,共有
职工和从业人员2000余人。

  一、呼玛县黄金公司

  呼玛县黄金公司的前身是1976年成立的呼玛县黄金生产办公室,隶属县工业科,负责组织
领导全县采金工作。1981年7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县黄金生产办公室改称县黄金公司。1984年4
月黄金公司提格为科级单位。从工业科分出单设,隶属县经委序列。1987年县黄金公司配有书
记、经理,设行政、技术、综合、1059采金船,宝盈金矿等8 个办公室,所辖宝盈金矿、北宽
河金矿、1059采金船和6条采金溜槽9个生产单位,有职工和从业人员300余人,固定资产达3000
万元。

  二、兴隆金矿和韩家园金矿

  兴隆金矿和韩家园金矿分别设在呼玛县的兴隆乡和韩家园乡境内。是国家冶金部直属企业。
1981年3 月21日冶金部呼玛金矿局成立。局址设在韩家园。把原黑河金矿局所属的兴隆、韩家
园两个金矿划归呼玛金矿局管辖。翌年3 月,呼玛金矿局迁址于呼玛镇内。兴隆、韩家园两矿
分别改为黄金生产指挥部。同年10月25日又分别改称金矿。1986年初呼玛金矿局由3 级管理变
为2 级管理。同年6 月再次撤消兴隆、韩家园两矿称谓分别成立兴隆矿区和韩家园矿区两个黄
金生产指挥部。1987年12月,黑龙江省黄金公司宣布撤消呼玛金矿局,同时成立兴隆矿和韩家
园金矿。隶属于黑龙江省黄金公司管辖。

  1987年末,兴隆矿有150立升采金船7条、推土机23台,挖掘机8台、各种运输车辆236台,
固定资产4700余万元;韩家园矿有150立升采金船2 条、300立升采金船2条、推土机7台、各种
运输车辆26台,固定资产4400余万元。兴、韩两矿有职工1500余人,并分别建有学校、商店和
卫生院等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