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港航监督
第三节 港航监督
1979年前,呼玛县的港航监督工作,由交通局设1 人分管。1980年建立了呼玛港航监督站,
配港监员3人,管辖洛古河口至四克金清石河105 号航标处的黑龙江水域,长788公里,管理二
道盘查、兴华、兴安3处渡口和辖区内的机动船8艘、驳船 艘。负责对经由呼玛港的船舶签证、
安全检查、违章与事故处理等。
1978至1987年,船舶进出签证7181次,处理各种事故121起,其中重大事故2起。即:1981
年8月27日嘉荫县航运公司的“加航1号”船队,搁浅在黑龙江上游633公里苏侧4号岛下尖处,
因施救措施不当,造成拖船翻沉,直接经济损失3.32万元,1985年6月26日,在阿木尔河兴安
渡口处,发生1起超员摆渡14人乘船,淹死7人的重大事故。
10年中,共举办各类学习班360次,学员1016人次。在船员技术等级考核中,取得各类技
术等级证书的船员81人。其中船长15人,轮机长12人,驾驶员28人,轮机员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