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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集体个体商业

第八节 集体个体商业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集体商业和乡镇商业迅速发展。繁荣了市
场,活跃了经济。

  1980年以前,全县只有商业局所属的3 个集体服务网点,共有32名职工。1987年城乡已经
发展到52户,就业人数达到178 人。国营商业管理的集体服务网点,1981年划归烟酒公司管理,
1987年成立集体商业公司,后改称集体商业联合会。1981年成立了集体的青年商店与工农旅社、
北方理发所、食杂总店(包括食杂总店所属的食杂一店、食杂二店、前进商店、桥西商店),归
集体商业公司领导。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商店营业面积450 平方米,理发所、工农旅
社有营业面积400 平方米,共有集体职工45人。自集体商业公司成立以来,靠政策和优质服务、
在竞争中不断发展,营业额年年增长。1981年完成51.5万元,1987年达到134.5 万元。利润年
年增加,1981年实现利润2400元,1987年达到8700元。附:集体商业公司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表

青年服集体商业公司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青年服务队是商业系统为安排待业青年于1981年建立的属集体性质的服务队。主业是搞房
屋维修,还利用原蔬菜商店,兼营食杂零售,有营业面积240 平方米。1984年用两套活动板房
在韩家园乡建立了韩家园零售商店,营业面积120 平方米,1987年两店营业额37.2万元。建队
初有固定职工4 人,待业青年49人。1986年后,停止了房屋维修业务,专营商店和自行车组装
业务,有固定职工8人,待业青年34人。青年服务务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2年以后,个体商店发展到130户,饮食业发展到46户,服务业发展到23户。他们依靠于
社会,服务于社会,繁荣了城乡市场,方便了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