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供销合作
章下序
呼玛县供销合作社,是在国家扶持下,广大农民群众按照自愿、平等、互利、民主、服务
的原则,组织起来负责农村商品流通的合作性组织。它主要担负着农村副产品的收购、加工和
推销,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项任务。它是城乡商品交流的桥梁和
纽带。
呼玛县供销合业社,是全县供销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于1949年。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繁
荣农村经济,积极发动农民群众集资入股,建立和巩固农村商业体系,发展农村商品经济。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商品流通和供销管理体制
得到了调整和改革。1982年,恢复集体所有制管理,并进行了三个步骤的改革:一是由官办为
民办,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经营形式上与地方财政脱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经济体制;三是建立
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县乡两级均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定了章程,选举产生
了理事会、监事会等领导机构,普遍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分配上的“大锅饭”。1978
至1987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