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供销社
第五节 农村供销社
三卡供销合作社。设在三卡乡所在地,有正式职工21人,季节临时工8人。为方便农民,在
宽河、江湾农场各设分销店1 处,代销点2 处。有固定资产16.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8.9 万元
(含社员、职工股金在内),汽车1 台,小四轮拖拉机1 台,营业室面积306 平方米。1987年人
均税利实现4700元,比1978年增加3426元,向国家上缴的税金由1978年的2.5万元,上升到5.6
万元,全年企业留利1.1 万元,人均得奖金400 元。1978至1987年连续被评为省、地、县供销
系统的先进企业。
北疆供销合作社。该社中心店设在北疆乡五七村。有正式职工7人,待业青年顶岗临时工3
人。为方便群众,扩大销售,1980年在加河村.铁帽山村各设分销店1 处。实现了中心站、分
销店营业室、仓库砖瓦结构。年购销额1978年65.2万元,下降到1987年的57.9万元。
荣边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0人,设有分销店1处,代销店2处。营业面积为200 平方米,固
定资产11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8万元,年销售额在50万元左右。
金山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9人,待业青年顶岗1人。下设4个分销店。营业室、仓库面积为
550平方米,年购销额40万元左右。
呼玛镇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2人,固定资产6.6 万元,自有资金4.1 万元,营业室面积为
180平方米,年购销额由1983年的53.3万元上升到1987年的61.3万元。
兴隆供销合作社。有职工6人,营业室面积为150平方米,年购销额在25万元左右。
韩家园供销社。前身是兴华供销合作社的1个分销店。有职工25人,固定资产7.7万元,自
有流动资金4.9万元,营业面积为120平方米。年购销额在20万元左右。为满足韩家园金矿生产
和生活需要,设立了矿分销店和代销店1处。
兴华供销合作社。有职工20人,待业青年顶岗2人,营业室面积为,290平方米,年购销额
在30万元左右。
白银纳供销合作社。设在白银纳乡所在地,担负着全乡和鸥浦乡的商品供应。有职工23人,
待业青年顶岗1人。设分销店4处,代销点3处,固定资产14.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2万元,营
业室面积为240平方米,年购销额在8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