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收购 1971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即征购任务内交售的粮食按国家收购价计价,超
购部分,粮食部门在原价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价30%.1975年征购任务进行调整,仍执行超购加价
的办法。1979年国家对粮食统购价提高了20%,超购加价增加到50%.这个办法一直延续到1982
年。1983年对粮食征购采取了各乡包干,一定二年不变的办法。自1985年起,国家取消统购政
策,实行合同定购和合同外议购议销的“双轨制”办法,在全县完成定购任务后,粮油市场开
放,实行议购议销,活跃粮油市场。
1978至1987年在征购政策变革的同时,粮食收购价格也不断调整,国家为缩小工农产品价
格差距,粮食价格基本上是逐渐上调。附:粮食征购价格表:
粮食征购价格表
单位:元、市斤
注:上表所示价格为征购基础价,未加超购比例加价和地方自定奖励加价。
粮食征购、议购工作都由各乡粮库、粮站实施,没有粮食机构的荣边乡,由呼玛粮库负责。
为方便农民交售,对各乡边远村屯,粮食部门采取就地收购,就地保管,突击集运的办法。在
交售旺季,粮食部门还实行了一些延长收购时间,借场晾晒,借机清粮等便民措施,土地承包
之后,一般是户交户结,对交售粮食的农民当时兑现现金,除农业税外,一律不予代扣欠款。
每年在粮食征购开始之前,县委,县政府都要召开粮食征购会议,会上根据估产确定各地
收购任务,布置收购工作,在征购期间县政府掌握征购进度,通报征购情况,解决征购中所遇
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征购任务顺利完成。
附:粮食收购完成情况表
粮食收购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