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销售 全县现有成品粮油供应点10 个,除鸥浦、荣边乡之外每乡1个粮店,呼玛镇有一、二粮店
和议价粮油门市部。1985年之前粮食一直执行统征统销政策,生活生产所用的粮食和食用油统
一由粮食部门进行供应。1985年国家对粮油购销实行“双轨制”,各粮油供应单位除依旧按定
量向非农业居民供应粮油之外,又开展了议价粮油业务,1986年开办了议价粮油门市部,专门
经营议价粮油。
1981年11月划县前供应人口为26163人,年销原粮6071吨,食油112 吨,全年总销售额为
521.2 万元。居民粮食按工种定量,凭证按月供应。享受优待的有:长征时期的老干部细粮任
选,定量外增供食油0.5 公斤;解放前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增供大米5 公斤和部分精粉;回
族增供食油0.25公斤,鄂族增供食油0.15公斤。本县是麦豆产区,供应品种以面粉为主,定量
供应一些大米,有时也调入部分粗粮调剂供应品种。每逢年节,一般都增供一定数量的食油、
大米、精粉、江米、花生、葵花籽等满足居民节日需要。
为了严格贯彻国家粮油供应政策,每年3、4月份进行一次换证整销工作,严防虚报冒领现
象发生。对居民节余粮油可填《存粮证》归己待购。对军需粮油、食品加工和饮食服务业所需
粮油,均按规定保证供应。1979年以后,粮食部门在搞好粮油供应的同时,开展了食品加工业
务,增设了多处熟食网点,加工了油炸果子、麻花、面包、元宵、粽子、馒头、浆子、挂面等
品种,方便了群众,活跃了市场。
10年中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比较稳定,普粉每公斤供应价0.33元,标粉0.37元,三等大米
0.35元,玉米面0.19元,二等小米0.244 元,食盐0.26元。粮油市场开放以后,议价粮油销价
呈逐年上涨趋势,1986年粮食部门议销价,每公斤标粉0.96元,大米0.96元,绿豆1.96元,小
米1.04元,麦麸0.26元,豆油3.6元。1987年每公斤标粉是1.O2元,大米1.12元,绿豆2.53 元,
小米1.04元,麦麸0.32元,豆油4.4 元。系统外经营的粮油销价,一般是随行就市,以质论价,
大部高于粮食部门议销价。
粮食部门每年都要向因自然灾害自产不足或绝产农户,提供部分返销粮,解决农户口粮问
题。逐年返销情况是,1978年246吨,1979年698吨,1980年63吨,1981年106吨,1982年33 吨,
1983年115 吨,1984年286 吨,1985年125 吨,1986年162吨,1987年217吨。同时,为支援农
业生产,解决农民籽种问题,粮食部门就近为农民调换种子,10年间共调换1 711 吨。
附;粮食销售情况表:
粮食销售情况表
单位:人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