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一篇 财政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县财政科有14名干部,1983年改称财政局,增设了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和粮财股;1986
年预算外资金管理股改称综合计划股,同时又增设会计管理股。到1987年末,内部共设7个股,
干部增至26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行政编制17人。
1978至1982年,农业税的征收是以生产队为纳税单位,实行队交队结。财政局设农业税征
营员3 人,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工作。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解体,农业税
征收对象遂改为户交户结。由于任务零散,负荷量大,从1983年开始,在各乡陆续招聘了合同
制农业税助征员25人,到1986年全部转为固定工人。助征员除征收农业税外,还负责征收从1984
年4 月开征的农林特产税和1987年4月开征的耕地占用税。
为发挥乡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于1986年开始建立乡级财政。从此结束了县乡2 级政府
只有县一级财政的状况。乡(镇)财政建立后,其名称为乡(镇)财政所,所长由主管财政工作的
乡(镇)长兼任,副所长由原乡(镇)财政助理担任。1987年末,全县9 乡1镇全部设立了财政所,
共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5人,1987年全县共有从事财政工作专职人员86人。财政机构不
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