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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收入

第三节 财政收入



  本县境内的森林资源,绝大部分属中直森工企业经营,林业企业税均由局址所在地收缴。
原境内唯一的森工企业十八站林业局,于1981年划归塔河县,林业企业税由塔河县收缴。县内
的黄金资源大部归国矿开采,且黄金是免税产品。县内税收微薄,经济发展缓慢,财政收入始
终是入不抵出,靠上级补贴过日子。1978至1987年企事业收入年年赤字,10年用于企事业亏损
退库金额达1550万元。1980年企业退库为最高,金额达338万元。

  1986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开放、搞活”的经济发展方针。依据本县的资源优势,
扬长避短,开辟财源,进行科学决策,努力提高财政自给能力。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
“坚持粮食自给有余,以林为主,以黄金为重点,以乡镇企业为支柱,内联外开,积极发展商
品经济,艰苦创业,兴边富民”的经济发展方针,促进了全县城乡经济发展,开辟了新的财源。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先后实行了企业的经营承包,承包经营,抵押经营和租赁经营。下放企业经
营权,基本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工人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改革了分配制度,
引进竞争机制,激发了企业的经营积极性,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7年基本消灭了企业
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也得到有效的控制。1987年用于企业退库的金额只有55.2万元,比1978
年减少了2.2倍;比1980年减少5.12 倍。生产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为财政收入提供了条
件。197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796.9万元,县本级财政收入71.2万元,自给能力为10%。1987年
财政总收入为2299.2万元,比1978年增长1.89倍。按1985年支出包干基数计算,自给能力达到
64% ,创历史最好水平,已接近财政自给县标准。

附:10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表
   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