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县级扶贫
第六节 县级扶贫
呼玛县是全省29个贫困县之一。1986年县财政自给水平排全省倒数第六,财政收入小于支
出。1978到1987年一直由省补助维持财政平衡。
根据省委、省政府为尽快使贫困县脱贫,力争从1986年起,经过 3年左右时间,财政自给
水平要达到70%以上的决定。由省森工总局负责呼玛县扶贫任务。于1986年5月开始工作。1986
年6 月15日至19日,孙丕文副总局长率森工总局物资、基建局长、设计院处长、工程技术人员
一行10人和大兴安岭行署副专员宋厚德、副秘书长陈俊等,在县召开了扶贫现场联席会议,确
定了具体扶贫工作重点,确定由森工总局出资,委托省林业设计院设计《呼玛县经济脱贫设想
规划方案》,协助呼玛县对林业、黄金的生产开发工作,老企业的更新改造工作。在物资上协
助解决了造纸厂、筷子厂的削片机、刨切机、锅炉。每年支援给县100吨平价45号炭素钢板。
并由总局出资40万元帮助县建1套年产黄金500两的“罗斯”溜槽。
为搞好脱贫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首的财政脱贫领导小组。经过上下努力。县财政收入有
较快的增长,财政自给水平达到了省政府每年增长15%的要求。在1985 年财政自给水平,只有
18.63%的基础上,1986年比1985年自给水平增长到26.65%,1987年增长到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