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乡级扶贫 呼玛县农村1978年人均收入为210元,到1982年为249元,5年人均收入平均只增长了39元,
属于贫困农村之列,为使呼玛县农村生产年年发展,人民生活尽快提高,摆脱农村贫困面貌,
1983年中共大兴安岭地委、行政公署、林管局决定,由大兴安岭地区各区、局来承担呼玛县各
乡的扶贫任务;县确定由县民政部门承担各乡重点贫困户的扶贫任务。经过1983至1987年的农
村扶贫,使农村各项生产得到较快发展,人均收入年年提高,到1987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达到
了612元,230个贫困户有26户脱贫。
承担呼玛县各乡扶贫具体情况是:
新林林业局、地区行署农牧局、武警五一三部队共同负责三卡乡扶贫。从1984年至1987
年分别在资金、物资方面给予了支持。
新林林业局:1984年给三卡乡无偿投资3万元建电视接收站1处,无偿支援东方红54型拖拉
机2台和资金8万元做为机修费; 1986年给低息贷款5万元用于发展养殖业,同年又无偿给割灌
机7台,油锯5台,价值1万元的油锯配件和运木材用炮车1台,并派30名森调人员为乡政府清林
搞调查设计; 1987年无息投给周转金15万元支持了该乡黄金生产。
地区农牧局:1987年给三卡乡无偿投资1万元用于防洪堤坝工程。
武警五一三部队:1986年为三卡乡提供黄金地质资料,协助采金的设计工作。
十八站林业局、地区科协负责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扶贫任务。十八站林业局1986年与白银纳
乡建立了联营林场在木材生产上给白银纳乡以优惠。木材生产利润三、七分成,使该乡1986年
获得利润11.1万元,1987年11.7万元。十八站林业局除负责白银纳鄂伦春乡扶贫任务外,还对
欧浦乡给予扶持。划给欧浦乡清林场地,并及时给予所清林地森林调查。
地区交通局、地区林产工业公司、韩家园金矿负责韩家园乡的扶贫任务。
1987年地区交通局、地区林产工业公司各投资2.5万元,地区财政局帮助投资2 万元为韩
家园乡发展黄金生产。同年地区交通局、地区林产工业公司、韩家园金矿共同给韩家园乡贴息
贷款75万元用予黄金生产。
松岭林业局、地区粮食局、大兴安岭军分区共同负责金山乡的扶贫任务。松岭林业局给金
山乡8发电机组1台,并派5名森调人员给搞清林的调查设计和无偿给割灌机5台。
图强林业局负责兴华乡扶贫任务。1986年派森调人员帮助调查设计1万亩扶贫林,并派1名
技术人员帮助指导清林生产,无偿支援割灌机10台,旧移山100号拖拉机1台,苏联产60型胶轮
车3台,无偿贷款2万元用于发展生产。
地区物资局负责呼玛镇的扶贫任务。1985年为呼玛镇投入红旗120推土机2台,100型推土
机1台,75发电组1台;支援购置电焊机、油灌、建采金溜槽贴息贷款37万元。
地区财政局、筑路总队共同负责荣边乡的扶贫任务。地区财政局派员与荣边乡政府就乡建
乳品厂进行考察论证,并给解决4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荣边牙签厂给解决30万元贴息贷款和投
入11万元周转金;筑路总队廉价卖给荣边乡解放牌汽车2台,并支援2台推土机、2台发电机组。
地区营林局,呼中林业局共同负责北疆乡扶贫任务。1984至1987年地区营林局无偿支援经
费2万元,扶持发展畜牧业贷款4万元。呼中林业局支援无息贷款18万元用于黄金生产,无偿支
援东方红拖拉机1台,割灌机5台。
地区黄金公司、兴隆金矿共同负责兴隆乡的扶贫任务。地区黄金公司1987年给该乡建设拨
款3千元,退还给乡黄金管理费2%,核9千元。兴隆金矿给兴隆乡推采金水道30个拖拉机台班。
县民政部门从1983年开始农村扶贫,到1987年的5年中扶贫和脱贫情况见附表1
表一 农村扶贫脱贫情况表
县民政部门除扶助各乡重点贫困户外,还在兴华乡、韩家园乡开设双扶旅店(兼营饭店)各
1处,就地安排贫困户子女在旅店工作10多人,在地区民政部门协助下,办起1处采金联营公司,
投资80万元,为县民政扶贫工作积累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