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税务局自1972年从县财政科第8次分出单设以后,到1980年设有秘书、税征2个股,下辖呼
玛、十八站2个税务分局和漠河、三卡2个税务所。
198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塔河、漠河县,将负责十八站林业局、依西肯乡、白银纳乡、兴
华乡、韩家园乡和韩家园金矿税收征管工作的十八站税务分局,移交给塔河县税务局管理;将
负责漠河乡、兴安乡和开库康乡税收征管工作的漠河税务所,移交给漠河县税务局。
1982年,经省税务局批准,在韩家园乡设立了税务分局,在白银纳乡设立了税务所。
1984年,在税务局内部增设了人事股和计财股;1986年增设了征管股;1987年,在荣边、
金山、兴隆、兴华、鸥浦、北疆等乡各配1名驻乡税收员。
原呼玛税务所,于1980年经省税务局批准,升格为呼玛税务分局,为副科级单位。配有税
务干部24 人,下设国企、集体和个体3个股,负责呼玛镇内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
业的税收工作。
韩家园税务分局为副科级单位,配有专职税务干部5人。负责韩家园乡、韩家园金矿和兴华
乡2个税收征管区的税收工作。
三卡税务所是1978年建立的,配有专职税务干部5人,负责三卡、北疆乡的税收工作。
白银纳税务所,是1982年建立的,配有专职税务干部4人,负责白银纳乡和鸥浦乡2个征管
区的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