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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户的发展与管理

第二节 个体户的发展与管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开放、搞活”的经济发展方针后,个体工商户得到
迅速发展,既为社会待业者开辟了就业门路,又解放了生产力,活跃了市场,繁荣了边疆经济。
1981年以前,全县只有6户10人从事个体经营,到1987年达到426户,725人。户数、人数逐年
增加,从事的行业也在扩大。

  附:个体户发展情况表

个体户发展情况表



  1981到1985年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管理任务繁重,工商局于1985年5月成立了个体企业
股。主要任务是: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打击违法乱纪,投机倒把活动,维护经济秩序。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方法也在不断改革。1985年省政府颁布
了《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工商部门的任务不
仅是登记、审核、发证、收费和监督处罚,而要为个体经营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经营范围
不再限于小商品经营和从事简单的手工生产,允许经营国家统一计划之外的所有商品,允许投
资办厂、雇工,从业人员不再限于社会闲散人员,企业职工也可利用工余时间从事个体经营。
政策的放宽,促进了个体工商队伍的不断扩大。

  1987年7月召开了呼玛县第一届个体劳动者代表暨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全县32名个
体劳动者代表出席了会议,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会上选出个体劳协主任1 人,副主任2人,
委员15人;会议通过了《呼玛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和《致全县个体劳动者倡议书》,大会
对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规定的11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从此,个体工
商经营者进入了自我管理、协同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也显示出个体经济的重要社会地位,同国
营、集体经济一样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1987年“5·6 ”大火期间,个体劳动者主动向灾区
人民捐款740元;衣物76件,合款790元;同年7月为加固呼玛镇防洪大堤,自愿捐款1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