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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节 农贸市场管理


  
  呼玛县农贸市场管理,严格遵循了“放活管好”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6 项
政策。即:价格放开,摊位固定,月缴管理费,残疾人免收费,还乡农民交易优先安排摊位,
上市交易品5 斤以下免费等。做到“五有”、“五管”、“五服务”,即:有政策揭示板、有
板报宣传栏、有商品限价牌、有市场广播,有大小公平秤;管政策宣传、管维护秩序、管文明
经商、管食品卫生、管明码标价;经营咨询服务、价格信息服务,引缺泄余服务、联购分销服
务,合同鉴证服务。市场内开展了文明市场竞赛活动,要求商贩持照定位经营;为保证群众健
康,市场配有专职食品卫生检查员;工商所还坚持合法经商,市场信息和物价行情等多方面的
咨询服务。根据上级规定从1982年开始,工商部门对交易商品按规定收取交易管理费,仅1987
年收回交易管理费达5.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