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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根据国家标准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
例》要求,计量局加强了对地方工业产品和流通商品的监督检查。1986年应受检产品35种,实
检2种,占应受检产品的5.7%。1987年应受检产品35种,实检17种,占应受检产品的48.6%。
地方工业产品包装纸、粘土砖、老醋、锯材、白酒、都柿酒、采金船筛板等都分别达到了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都柿酒、采金船筛板2项产品被评为地区级优质产品。

  1987年共接待和处理了100多起产品质量问题的来访和咨询,并处理和仲裁两起产品质量
纠纷案件,价值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