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党的统一战线
第五节 党的统一战线
根据省、地指示精神,中共呼玛县委1976年6月15日常委会议决定,恢复中共呼玛县委统
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爱国统一战线得到进一步恢复和扩大,统战部
始终把“了解情况,研究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当好县委的参谋和助手”做为主要任务。
配合县委陆续平反了各类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各项统战政策。对全县错划右派分子和反
社会主义分子22人给予实事求是的改正,其中恢复党籍的3人,恢复公职的8人,给予困难补助
和落实政策拨款2万元,解决家庭和子女就业5人;与法院共同对2 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冤
案给予彻底平反,并经省批准,为其办理了起义投诚证书;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给1 名来本县
投奔儿子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了城镇户口,解决了“农转非”问题;积极帮助去台人员
在本县的亲属取得联系,使去台人员在本县的41户亲属中30户与台亲属通信。热情接待了1 名
台胞来县探亲。使全县港澳海外亲属37户全部取得了通信联系;同时为台港澳在本县亲属解决
招工指标3名,解决子女上学学费和补助费2.8万元,解决生产贷款2000元;逢年过节还邀集台
港澳在本县的亲属,共话祖国统一大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检查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共呼玛县委对全县知识分子政策落实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其工作、生活给予合理安排和照顾,定期为知识分子检查身体;按
国家规定全部落实了科技人员补贴;1978到1987年,为知识分子解决砖瓦结构住房76户,子女
就业13人。
县委还注重从非党知识分子中选拔人才,提拔干部。全县非党知识分子中被提拔为副科级
以上领导干部的29人。其中有5 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在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任职。还
建立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定于每个月的5 号为接待日,与知识分子广交朋友。
县委把民族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1984年为县内鄂伦春族建砖瓦结构2屋1厨住房
64户,3560平方米;为每户购置饭桌1个,方凳4个。1983年9月5日,在白银纳乡举行了历时3
天的鄂伦春族定居30周年庆祝活动;省政府安振东副省长、地区行署邱兴亚专员分别率代表团
前来庆贺,省委、省政府赠给鄂伦春族每户1 条毛毯,地委行署赠送每户1 只挂钟,县委县政
府赠送每户1床炕单。对聚居在县内的鄂伦春等少数民族工作和生活给予了极大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