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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政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呼玛县“文化大革命”前共召开了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黑龙江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
举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中规定, “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统一称作一届”。“文化
大革命”中呼玛县革命委员会称作第七届。呼玛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 年9月25日在呼
玛镇召开。从此,人民民主制度日臻完善。

  呼玛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155 名代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规定,由全县31个选区广大选民提名推荐,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差额选举和无
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的。其中工人代表12名,农民代表46名,干部代表69名,知识分子
代表9名,解放军代表4名,少数民族代表9名,其他劳动者代表6名。列席代表37名。与会代表
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会议成立了由24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和财
政预算决算审查委员会等会务领导机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国祯代表县革命委员会作的工作
报告、戴有辉《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林长荣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张宏勋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王致祥作的《关于
呼玛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刘奎利作的《呼玛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报告》,此次大会共收代表提案175 件,其中关于工业、交通、
基本建设方面的56件,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21件,商业,粮食、供销方面的19件,科技、
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21件,政法方面的50件,人民生活方面的8 件。

  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
决议》指出的,“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呼玛县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郭胜俭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致祥为副主任。会议决定恢复县人民政府机构名
称,选举陈国祯为呼玛县人民政府第十二任县长;刘世常,刘奎利、曾桂云、毓柏生、戴广义、
戴有辉为副县长。会议选举林长荣为呼玛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宏勋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追认那忠璞为省人大代表。

  八届二次会议于1981年10月20日召开,22日闭幕。由于设立塔河县和漠河县划出原县人大
代表28名,因工作调动调离8名,病逝2名。根据选举法规定,各选区依法补选8 名,共有代表
115名,到会正式代表103名。列席代表110 名。会议听取了县长陈国祯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
县长戴有辉作的《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主任郭胜俭代表县人大常
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法院副院长王甲煦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张宏勋作的县人
民检查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1980
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呼玛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的报告》和《八届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
人事任免的决。定。选举林长荣为县人大常委委员会副主任,车学逊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大会
追认曹贵、王禹晨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八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3年1月25日召开,27日闭幕。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24名,列
席代表12名。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1982
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三)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
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四)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代会代表。

  九届一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8月27日召开,30日闭幕,依法选出代表101名,其中大中专文
化程度以上的知识分子代表24名,中等技术职称的代表23名。参加大会的列席代表46名。会议
听取和审议了代理县长卢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刘树友作的《1983年财政决算和
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副主任王致祥作的工作报告,车学逊、张宏勋分别代表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预决算审查委员会主任郭娟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
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王致祥作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
报告》;提案委员会主任刘奎利作的《关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
告》和《关于九届一次会议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1人组成的第九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郭胜俭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任,王致祥、曹贵为副主任;选举卢风为呼玛县人民政府第十三任县长,刘奎利、于学礼、
马元亮、李慧馨为副县长;选举车学逊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宏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5年11月20日至22日在呼玛镇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04名,
列席代表107 名。会议听取了县长卢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杨明义作的《关
于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财政局长刘树友作的
《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车学逊、检察院检察长张宏勋分
别作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大会主席团接受并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胜俭、副主任曹贵、
县人民法院院长车学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宏勋等4 人的辞职请求。会议选举戴广义为县
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祥永、孙树和、彭泽润为副主任;选举盂兆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高万程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6年7月29日至31日在呼玛镇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85名。
列席代表54名,参加县政协会议的46名委员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长卢风《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副县长刘奎利
《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人大副主任孙树和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和《关于审议“七五”报告几个问题的说明》,财政局长刘树友《关于财政预决算草案
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曲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万程分别作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这些报告并作出决议。

  九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7年1月15日至16日在呼玛镇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94名,
列席代表38名,出席县政协会议的55名委员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长卢风的政府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呼玛县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县九届三次会议
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以上报告并作出决议。

  会议接受并批准了县长卢风、副县长李慧馨、人大副主任王致祥等3人的辞职呈请。选举
王占国为呼玛县人民政府第十四任县长,卢风为谢县长,李慧馨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十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7年10月 15日至17日在呼玛镇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08名,
列席代表62名。出席县政协会议的57名委员列席了会议,听取了县长王占

  国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副主任孙树和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孟
兆田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万程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上述4个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选举戴广义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祥永、孙树和、李慧馨、马裕民为副主任;
选举王占国为第十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奎利、卢风、于学礼、马元亮、周重芳为副县长;选
举孟兆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高万程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戴广义、莫呼和(女鄂伦春族)
为出席黑龙江省七届人代会代表。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恢复至1987年末,人民代表共提出提案(后改为
批评、意见和建议)556 件。其中属工业、交通、邮电、电业、基本建设、二轻方面的115 件;
科技、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广播方面的92件;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方面的79件;镇内
建设、环保方面的74件;公安、司法、民政、组织、人事、计划综合方面的65件;商粮供、财
税银方面的73件;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建议和人民生活方面的58件。

  人民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认真负责及时办理,按内容分别送交有关
部门处理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促使人民代表参政议政意识日益增强;代表的
批评、建议使各项事业的发展、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

  1980至1987年,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了19项视察、25项调查,均写出了专项总结、报告。

  1980至1987年,听取县政府各方面工作汇报35项。

   人代会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机构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