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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政府

第二节 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980年9
月25日呼玛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呼玛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呼玛县人民政府。呼玛县人民
政府工作机构设置见下表:

   组织机构及下辖单位一览表
(1987年12月)






  1981年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呼玛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基层政府工作机构进行了充实
和调整。

  1981年7月2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解散县农场局。

  1981年10月,成立县信访办公室。

  1981年7月,财贸政治部改为财贸办公室。

  1982年1月12日,省政府批准将东方红公社改为韩家园公社。

  1982年1月,成立企业整顿办公室。

  1982年4月,县粮食局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领导。

  1982年7月,建设科改为建设委员会。

  1983年9月,县知青办改为县劳动服务公司。

  1982年10月,工交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

  1983年3月,各农村、城镇人民公社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嫩江县嗄拉河林场划归我县林业
局。物价业务从计划委员会分出,成立物价委员会。

  1983年增设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1984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呼玛支公司。

  1983年10月,增设审计局。

  1984年4月,社企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合并农业、畜牧、农机科,成立农牧渔业管理局。
广播事业科改为广播电视局。成立农林工商联营公司。

  1984年9月,成立环保办公室。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林产公司呼玛分公司。

  1984年11月,成立呼玛县安全局。黄金公司从工业划出晋为正局级单位。

  1984年物价委员会改为物价局。

  1985年1月,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人民政府。建委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局。将企业整顿办公室改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5年8月,增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成立政府接待科。

  1985年9月,成立侨务办公室(从属政府办)。

  1985年10月11日,农机、畜牧、水产从农牧渔业局分出单设为总站。

  1985年11月,成立黄金办公室。

  1985年12月,成立能源办公室(从属经委)。

  1986年1月,撤销各乡镇经管会,成立乡镇财政(股级)。

  1986年5月20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呼玛支行。

  1986年6月30日,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

  1986年10月,农林工商公司改称为林农联营公司。

  1987年1月,土地办改为土地局。

  1987年2月,畜牧总站改为畜牧局。农机总站改为农机局。农牧渔业局改为农业局。气象总
站改为气象局。

  1987年4月,粮食局划归县政府领导。

  1987年7月,设地方志办公室,民委办公室。黄金办改为矿产资源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
从林业局分出晋为正局级单位。

  1987年5月,设呼玛县驻哈办事处。

  1987年1月,撤销财贸办成立双增双节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