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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权建设

第十四篇 民政劳动人事监察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政权建设



  根据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组织法》和1980年中央7
号文件精神,中共呼玛县委着手筹建县人大常委会。1980年9月28日经呼玛县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了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至1982年,基层各人民公社也分别召开了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人民公社社长、
副社长。

  根据宪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以及省、地关于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部署,
县社组成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试点工作组。从1983年5 月13日至7月7日在荣边公社进行了政
社分设试点工作。经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选举建村,选出了乡长,副乡长和村民
委员会主任。明确了责任范围,制定了乡规民约。为全县政社分设工作取得了经验。

  1984年5月2日全面铺开,历经97天的时间。完成了全县8个公社的体制改革。分别建立起
乡党委、乡政府和公社经济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了55 个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了调
解、治安、民政、卫生等组织,负责全村政治,经济等全面工作。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政府。将原鸥浦乡的红光、新河,新
山、新村、胜利、玻璃沟,白银纳8个村划为白银纳鄂伦春族乡管辖。于1984年8月20日召开了
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建乡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