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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贫

第三节 救贫



  一、救灾

  1978至1987年,呼玛县连续4年遭受较严重的自然灾害。1983年4月29日降一场历史上罕见
的大风雪,致使农田播种期推迟30多天,只完成播种面积30万亩,占计划而积的71%。经调查,
受重灾队21个,1340户,5223人;轻灾队21个,314户,1259人;连灾队22个,950户,3752人;
贫队25个,1151户,4566人。需返销粮队32个,缺粮186万斤,折款39万元。根据灾情,县、
乡党委和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同时补助现金125.2万元。

  1984年7月25日至8月14日,黑龙江出现了建国以来第2次特大洪水。全县7乡1 镇,40个村
屯进水,19.1万亩农田被淹,占播种面积的75%.其中绝产面积16.4万亩,占播种而积的64.3%,
减产粮食1810万斤。农民园田和经济作物损失折款518.53万多元。房屋倒塌59栋,2950平方米,
折款63.9万元。菜窖、畜舍坍塌折款11.15万元。被水浸泡农业大型机械和设备98 台件,需维
修费4.95万元。淹死大牲畜23头(匹)折款2.2万元;猪羊73口(只),折款3 750万元;家禽3125
只,折款6248元。冲走木子7148个,折款8.68万元;冲走饲草868.6万斤,折款76.38万元;冲
走衣物720件,折款3600元;冲走和霉变粮食约14.7万斤,折款2.9万元;冲走农用油罐13个折
款1.95万元;油桶113个,折款3920元。损失柴油31吨,折款1.43 万元。冲毁渔塘2处,折款1
万元。冲走蜂箱85箱,折款5950元。冲毁砖厂14处,砖坯200万块,折款6.2 万元。这场洪水,
全县农民损失达696.95万元。8月16日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幼员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重
建家园。县直机关和企事业职工以及非灾区群众捐款1.05万元,国家扶助27万。

  1985年金山乡新街基村遭到特大冰洪侵袭。 4月24日因气温骤然回升,形成黑龙江上游提
前解冻倒开江,致使新街基村江段形成长40余公里、高20余米的冰凌大坝,迫使冰排从新街基
村中心流过,冲毁房屋171栋,造成1 200多人无家可归。大批木材、粮食、家禽,农机具和生
产生活用品被冰排冲撞而走,大片土地被冲毁。损失达1 100 万元。灾情发生后,中共黑龙江
省委、省政府、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派领导到灾区慰问和指挥自救。并拨给灾区款142.6万元。
县成立了救灾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抓救灾建房工作。至10月30日建起新房151栋,8453平方米,
使受灾农民全部搬入新居。

  1986年,全县又遭春旱、秋涝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在开展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国家下拨救
灾款14万元,扶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穿衣、住房等困难。

  二、救济

  1978至1987年,国家下拨给呼玛县民政事业费125.9 万元。对无生活来源的孤、老、病、
残人员给予了定补;为贫困户解决吃饭、穿衣、治病等困难,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全县未
出现过逃荒、乞讨等现象。

  三、扶贫

  根据全国第八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改变了单纯救济的方法,而要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发
展生产,摆脱贫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83至1987年,全县扶助贫困户274 户,金额28.68
万元,经扶持已有145户脱贫。同时于1986年开始扶持兴华等联合体6个,2年中用款26.397元。

  四、支援灾区

  1987年5月6日,漠河、图强、阿木尔林业局遭到特大森林火灾后,县委、县政府发出支援
灾区的号召,全县39,071人有12,815人积极捐款捐物。共捐款8.65万元,衣物1.19万件,粮
食1265公斤,粮票7 099公斤,被褥27套。单位捐款2.79万元,衣物1310件,棉帐蓬1架。同时,
接收安置灾民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