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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福利

第四节 社会福利



  为妥善安排城乡孤寡和“五保”老人,经上级批准,1984年开始筹建福利院,1987年7月
竣工交付使用。福利院总投资为16万元。平房、砖瓦结构720平方米。内部设有12个房间,37
个床位,有厨房、餐厅、洗澡问、卫生问等。供热设备齐全。入院老人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