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姻登记 1985年9月26日至29日召开了全县9乡1 镇民政助理婚姻登记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婚姻
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了考核,颁发了婚姻登记证书。
健全了婚姻档案管理制度。至1987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5330对,其中复婚45对,未准登记
245对。申请离婚810对,其中经调解和好的535对,调解无效坚持离婚者275对。在婚姻登记工
作中进行晚婚、晚育、节约办婚事等宣传教育,使男女双方遵守《婚姻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建立起和睦幸福家庭。
附表:
婚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