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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制度改革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制度改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呼玛县开始对劳动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在国家
统筹规划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改变
了单纯靠全民所有制单位吸收社会劳动力的局面。在用工制度上提倡和实行多种用工形式。试
行了劳动合同制。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4 个规定的通知,其重点是改革用工制度
和招工制度,是将固定工无条件包下来的制度改为有条件的统筹安排,保证招工质量,提高职
工队伍素质。在一定范围内作到企业和职工“相互选择”,使职工队伍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
对待业职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

  1986年1月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载1987年末共招收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
630人。其中:省直单位202人。废除了“子女顶替”和“内招”的作法。

  同时,企业贯彻落实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部分企业单位在固定工中试行了劳动
组合、择优上岗、合同化管理等形式,对于搞活原有固定工制度有了新的起步和发展。

  此外,县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定编2人。至1987年辞退违纪职工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