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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



  1966至1978年共接收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6685人。其中上海插队青年5510人;齐齐哈尔
市插队青年503人,大兴安岭林业青年154人;呼玛县下乡青年518人。

  从1978年开始,职工退休其子女可顶替接班。是年末全县共招收国营职工2708人,集体职
工5230人,地方国营农场工人550人。至1980年末统计城镇仍有待业青年19人。

  1981年末,在农村插队的上海知识青年,由于返城、招工、参军、升学等原因仅剩已婚男
女青年108人。1986年末已全部安排到城镇。其中分配到国营事业单位的95 人,分配到大集体
的13人。

  为贯彻劳动部门介绍、自愿组织起来、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于1983年成立了县劳
动服务公司,隶属县劳动局。任务是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和指号劳动就业。
至1987年共组织起15个青年集体单位,其中经济实体的9个。共有固定资产580万元。产值累计
1 900万元,实现税利630万元。主要生产项目有红砖、木材加工、营林和采伐、人工育耳、蔬
菜种植、养殖业、被服加工、饮料生产,商业旅店等。使绝大部分待业青年有业可就。自1977
至1987年共安排3 408名青年就业,其中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3104人,安排到大集体单位304
人。另有知青场队从业青年598人,自谋职业者19人,仍有社会待业青年126 人。

  1977至1987年,为全县各行各业调配临时用工4.1万人次。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中调
出外县的1519人,从外县调入职工391人。附表一、二

  表一   调配工人情况统计表



  表二  劳动就业情况表



注:小集体是指到知青场队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