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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工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84年以来,改革了奖金分配制度。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奖金不封顶,超限额增收奖金税,
使企业奖金与经济效益挂勾。在职工与企业分配关系上,扩大了企业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
为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创造了条件。经初步改革后的工资分配形式有:浮动工资、浮动升级、岗
位工资、承包工资、提成工资、结构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奖励工资,这些分配形式的共同特
点是同职工的劳动成果挂勾。

  1985年企业进行了工资套改,使原几百种工资标准简化成几种,理顺了工资关系。

  1986年底,用国家安排的人均1.8元增资指标进一步理顺了企业职工工资。

  二、工资调整

  1978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优异,贡献较大和被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
别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升级人员137人,同时,大集体职工升级18人。

  1979年,县直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升级2 590人;农村公社职工升级107人;
地方国营农场职工升级372人;集体单位职工升级141人。

  1981年,对文教,卫生、体育战线的职工调整了工资。

  1982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调整了工资,升级1518人,月增资额1.37万元。

  1983年,企业职工调整了工资。国营企业升级职工1902人,月增资额2.06 万元;集体企
业升级职工751人,月增资额7848元。地方国营农场由于承包到户,停发工资,升空级履行档
案工资审批手续。

  1985年,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改革文件精神,为逐步消除现行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和其它
不合理因素,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先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
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192人进行了工资改革,月增资额5.37万元。58户全民所
有制企业职工4240人进行了工资改革,月增资额为7.12万元。同时,有15户集体企业职工1117
人理顺了工资关系,实升级人数为336人,月增资额4 879元。

  1978年恢复了综合奖,全年奖金不得超过本企业2 个月的人均工资额。1985年后规定不得
超过4 个月工资额,亏损企业不发。从198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奖金均有增加。截止1987
年底,全县职工5092人,共发奖金92.3万元,人均181.26元,合1.2个月平均工资额。附表一、


表一 全县工资情况统计表



注:1.人数含计划外用工。2.基本工资含计件工资。

表二 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情况表



注:不含地方国营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