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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五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章下序



  1978年公安局编制干警21人。配局长、教导员和副局长各1 人。设有边防股、治安股、政
保股、政保二股、秘书股、刑侦股、预审股、政工股和1个看守所。14个派出所,1 个边防检
查站,以及武警和消防2个现役中队。1979年所属各股改为科,科长按副科级管理。同年8 月
组建防火科,配2名专职防火干部。12.4 根据国发1977年299号文件精神,边防科、14个派出
所和1个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均改为现役,并组建呼玛县武装警察大队。

  1981年将漠河、兴安两个公安派出所划归漠河县公安局;十八站、开库康和依西肯3个派
出所划归塔河县公安局。

  1982年,从企业部门抽调17 名复员兵,组建县治安民警队。1985年撤销政保二科,改建
呼玛县国家安全局。1986年10月,成立森林保卫科和纪律检察组。1987年4月,交通局所属交
通监理站划归县公安局领导,改称交通管理科,同年9月增设了黄金派出所(黄金缉私队)。到
1987年,县公安局共有公安干警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