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内保 森保
第四节 内保 森保
一、内部保卫
内保科共有干警4人。负责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以及临时来华外国人、
侨民的管理和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从1978年开始,内部保卫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内部警卫制度,配备了专兼职保卫人
员。到1987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共配有专职保卫人员24人,兼职的49人。
二、森林保卫
森林保卫科建于1986年11月。主要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政策的宣传以
及处理发生的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森林等案件。
从1986年11月到1987年末共查破盗伐国家森林案件5起,盗窃木材案6起。共收缴木材213
立方米,折合人民币1.13万元,调查处理了22起森林治安案件。查清4起森林火灾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