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恢复后,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严格履行了
各项检察制度。1983年8 月至1986年末,依照党中央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配合公
安机关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三个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打击了杀
人、强奸、抢劫、流氓、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到1987
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呈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犯218人,经审查依法批捕195人,未批的19人,退
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1人,公安机关撤回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免诉案犯237人,
经审查起诉197人,免予起诉30人。不予起诉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5 人,公安机关自行
撤回3人。同时出庭支持公诉192件(人)。